
“南司”與“北司”的合稱。 唐 代宰相辦公地在宮禁之南,宦官辦公地在宮禁之北,故有此稱。詳“ 南司 ”、“ 北司 ”。
南北司是中國唐代中央官制中的特殊政治概念,特指以宰相為首的南衙官僚系統與宦官掌控的北司禁軍機構之間的分權與制衡關系。以下從曆史背景、職能劃分及政治影響三方面詳解:
南司(南衙)
指唐代以三省(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為核心的中央政府機構,因官署位于宮城南側得名。南衙由士大夫官僚集團主導,負責國家行政、司法及決策,代表外朝權力。其核心職能包括起草诏令(中書省)、審議政令(門下省)、執行政務(尚書省)。
北司(北衙)
指由宦官控制的禁軍機構,因駐地位于宮城北側得名。唐玄宗後,宦官逐步掌握神策軍等北衙禁軍兵權,并滲透樞密使、宣徽使等要職,形成與南衙抗衡的内廷權力中心,直接幹預皇位廢立與朝政。
南衙職能:
統領全國政務,如官吏任免、賦稅征收、律法施行等。宰相通過政事堂會議決策國事,理論上為最高行政中樞。
北司職能:
掌控宮廷禁衛、傳達皇帝密诏(樞密使),并借兵權幹預外朝。中晚唐時期,北司實際淩駕南衙,如廢立唐順宗(永貞革新)、挾制昭宗等事件均由其主導。
沖突根源:
南北司之争本質是皇權與相權、宦官集團與士大夫階層的矛盾。宦官借親近皇帝之便壟斷信息與軍權,侵蝕南衙法定職權,導緻“敕出北司,宰相不知”的局面。
南北司制衡的崩潰标志着唐代政治生态的惡化:
“司”本義為“主持、掌管”(《說文解字》:“臣司事于外者”),引申為官署。“南北”以方位代指宮城布局:
參考文獻與權威來源
(注:部分古籍鍊接為學術數據庫,需注冊訪問;商業鍊接已省略以保證客觀性。)
“南北司”是唐代政治體制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及背景如下:
“南北司”是“南司”與“北司”的合稱,分别指唐代宰相機構(南衙)和宦官集團(北司)。因宰相辦公地位于宮禁南側,宦官機構位于宮禁北側,故得名。
南司(南衙)
北司(北司)
唐代中後期,宦官勢力膨脹,與南衙文官集團形成對立。例如:
該詞也被引申為泛指不同陣營或派系的對抗,例如宋代文人筆記中借用“南北司”比喻朝廷内部分歧。
“南北司”不僅反映了唐代特殊的政治地理布局,更是中晚唐中央權力鬥争(如牛李黨争、宦官專權)的縮影,對研究唐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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