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ispensing power] 法官或行政官(或代理人)停止實施某一特定法規或法律的權力
豁免權是指法律賦予特定主體在特定情形下免除責任、義務或司法管轄的權利。根據應用場景不同,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指主權國家不受他國司法管轄的權利,表現為:
當投保人/被保險人喪失繳費能力時,可免除後續保費繳納義務,保險合同繼續有效,常見于少兒保險。
通過保護律師執業自由、維護國家主權平等、降低投保人風險,最終實現司法公正與權利保障的平衡。
(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各國《刑事訴訟法》及《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等國際公約)
豁免權是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免除遵守某項規定或承擔某項責任的權利。
豁免權的拆分部首是谷,豆,谷,艸,而它的總筆畫數目是12畫。
豁免權一詞源自于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
豁免權是豁免權的繁體字。
在古代,豁免權的字寫作“豁免權”。
1. 根據合同的規定,他享有豁免權,而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 外交特權賦予使節團體豁免權,使其在他國享有特殊待遇。
1. 豁免:指免除責任、義務或限制的權利。
2. 權力:指擁有或行使某種權利的能力。
3. 免除:指解除或消除某種責任、限制或痛苦。
1. 免責:指不承擔責任或責任減輕。
2. 豁免:指根據特定規定免除遵守某項規定或承擔責任。
義務:指根據法律、道德或協議需履行的責任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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