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果名。即樝子。小於木瓜,味酸澀。《詩·衛風·木瓜》:“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後因以比喻投贈的物品。 唐 錢起 《重贈趙給事》詩:“能迂騶馭尋蝸舍,不惜瑤華報木桃。” 宋 司馬光 《席上賦得榛子》詩:“雖無木桃贈,投此寄情親。” 沉昌眉 《颍若有寄亞子紅豆之作步原韻和之》:“瓊瑤亦非珍,木桃亦非陋。”參見“ 木瓜 ”。參閱 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果二·樝子》。
(2).大桃子。 南朝 梁 任昉 《述異記》卷下:“桃之大者,名木桃。”
"木桃"是漢語中具有深厚文化積澱的古典詞彙,其核心含義包含植物學定義與文學意象雙重維度。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木桃特指薔薇科木瓜屬植物皺皮木瓜(學名:Chaenomeles speciosa)的别稱,該植物為落葉灌木,果實呈卵球形,表皮有明顯疣狀突起。在文學語境中,木桃最早見于《詩經·衛風·木瓜》:"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此處作為禮贈之物承載着先民"薄施厚報"的交往倫理。
從訓诂學角度考察,《毛詩正義》注疏指出:"木桃,楙也,實如小瓜",說明其果實形态特征。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果部》記載:"榠樝木、葉、花、實酷類木瓜,但比木瓜大而黃色",印證其藥用植物屬性。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釋"樝"字時,特别标注"今之木桃",揭示古今異名的演變軌迹。
在文化符號層面,木桃經《詩經》經典化後,衍生出"投桃報瓊"的成語,成為中華民族禮尚往來價值觀的具象載體。宋代朱熹《詩集傳》強調此意象"言人有贈我以微物,我當報之以重寶",賦予其道德教化的象征意義。現代《辭海》則從植物分類學角度,明确其與木瓜、榠楂的種屬差異。
“木桃”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如下:
植物名稱(樝子)
木桃學名“狹葉木瓜”或“毛葉木瓜”,屬于薔薇科植物,果實較小,味酸澀,與木瓜類似但更小。其果實可入藥,性味酸澀、平,具有收斂止瀉、和胃止吐的功效,常用于治療吐瀉轉筋、痢疾等症。
大桃子的别稱
在古籍中,“木桃”也指較大的桃子。如南朝梁代任昉《述異記》記載:“桃大者為木桃”。
源自《詩經·衛風·木瓜》:“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以木桃象征投贈的禮物,表達禮尚往來的傳統美德。唐代詩人錢起、宋代司馬光等也曾引用此典。
“木桃”一詞既有植物學定義(藥用樝子),也有文學意象(大桃子或投贈象征)。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含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分布或藥用細節,可參考植物學資料或古籍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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