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xplain in different categories] 分門别類地(或分項地)說明,與“總說”相對
先總說,後分說
分辯;辯白。《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衆人那裡肯聽他分説,搜索他搭膊中,恰好是十五貫錢,一文也不多,一文也不少。” 元 無名氏 《抱妝盒》第二折:“我這裡越分説,他那裡越疑猜。”《紅樓夢》第十七回:“説着,一個個都上來解荷包,解扇袋,不容分説,将 寳玉 所佩之物,盡行解去。” 梁斌 《紅旗譜》一:“ 朱老鞏 說:‘不,到了這個節骨眼上,咱就得跟他分說清楚。’”
"分說"是現代漢語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向語言表達層面的解析與陳述。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分說"作動詞使用時包含以下兩個層面:
一、語義結構分析
二、語用特征 該詞具有鮮明的書面語體色彩,常見于法律文書、學術論述等正式語境。在司法領域特指對争議焦點的逐項辯析,《中國司法文書範例》指出"法庭辯論階段須對證據鍊進行分說論證"(2019版第三章)。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強調其具有"邏輯解構與系統陳述的雙重功能"(中華書局2004年版p.167)。
三、曆時演變 據漢典網考釋(www.zdic.net),該詞最早見于宋代禅宗語錄,原指佛理分解,明代逐步擴展為通用書面語,《金瓶梅詞話》第五回"那婦人哪裡肯分說"即證當時已具辯解義項。現代漢語中兩種用法并存,但分解闡述義項更多見于專業領域。
“分說”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指“分辨、說明”,但在實際使用中具有以下特點:
指詳細解釋或辯白,常見于否定語境,如“不容分說”“不由分說”。例如《水浒傳》中“數内一個分說道:‘提轄,我們挑着百十斤擔子,須不比你空手走的’”,體現了解釋行為的場景。
否定結構高頻出現
多與“不容”“不由”等否定詞連用,強調“沒有機會辯解”。如《儒林外史》中“笑着,不由分說,就往門外飛跑”,以及現代例句“小明被爸爸不由分說打了一頓”。
分項說明的延伸用法
部分語境中可指“分門别類地說明”(如提及),但此用法相對少見,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從古典文獻到現代漢語,其核心含義保持穩定。例如《紅樓夢》中“衆人不容分說解去寶玉佩物”與當代小說《紅旗譜》中“朱老鞏堅持分說清楚”,均體現“強行阻斷解釋”的語境。
需注意與“分辯”的區别:“分說”側重整體性解釋,而“分辯”更強調對細節的辯駁(參考、4的辨析)。
如需查看更多古典文獻用例,可參考、6中的《水浒傳》《儒林外外史》等原文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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