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由天子所任命的諸侯之卿。《左傳·成公二年》:“不使命卿鎮撫王室。” 楊伯峻 注:“‘命卿’,由 周 王室加以任命之卿。《禮記·王制》:‘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可見‘命卿’制度之一斑。”《漢書·王嘉傳》:“‘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雖不能盡賢,天子為擇臣,立命卿以輔之。” 顔師古 注:“命卿,命於天子者也。”
(2). 漢 代縣丞、縣尉皆受命于朝廷,故亦稱命卿。《漢官儀》卷上:“大縣,丞、左右尉,所謂命卿三人。小縣,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命卿是古代中國職官制度中的特定稱謂,特指由周天子直接任命、享有世襲特權的諸侯國高級官員。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命卿”一詞源于周代分封制,專指諸侯國内由天子親自冊封的上卿。《周禮·春官·大宗伯》載:“王命諸侯,則侯氏各以其屬,出立于其位。”其中“命”即天子冊命,“卿”指諸侯國的最高執政官。這類官員的任命權歸屬天子,區别于諸侯自行委任的“陪臣”,體現周王室對諸侯國的權力制衡。其制度可追溯至西周“命官”體系,是中央集權在地方治理中的制度延伸。
周代職能
命卿主管諸侯國軍政要務,代表周天子監督諸侯。《禮記·王制》明确:“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其職責包括參與盟會、執行王室政令、維護禮法秩序。典型如齊國國氏、高氏兩族,世代為周天子所命之卿,執掌齊政(《左傳·僖公十二年》)。
漢代轉型
至漢代,“命卿”内涵擴展為秩祿二千石的高級官員。《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此類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命,統轄郡縣政務,如郡守、九卿屬官等。其“命”字強調皇權授職的權威性,标志官僚體系取代世卿世祿制。
“命卿”區别于普通“卿”職的關鍵在于任命主體的等級性: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罕用,但作為曆史術語,常見于先秦兩漢制度史研究,如睡虎地秦簡《法律答問》中“命都官曰長”的記載,可印證命官制度的延續性。
權威參考來源:
“命卿”是古代官職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因曆史時期不同而有所差異:
由周天子直接任命的諸侯國高級官員,常見于周朝分封制。例如:
漢代将部分地方官職納入中央任命體系,特指:
該詞體現了古代中央集權在官職任命中的演變:周代通過命卿制維系分封體系,漢代則将其轉化為郡縣制下的中央集權手段。兩個時期的含義雖有差異,但核心均指向“受命于最高權力機構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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