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dder;herbage;forage grass] 供食草動物食用的青草和其他草本植物
野生或人工栽培的可供牲畜放牧時吃的草。《楚辭·天問》“中央共牧,後何怒” 漢 王逸 注:“言中央之洲,有歧首之蛇,争共食牧草之實。” 張長弓 《草原似錦》:“在這兒,逐年移動侵蝕牧場的黃沙不見了,泉水清澄,牧草碧綠,山花紅豔。”
牧草指供牲畜食用的草本植物或部分小灌木,是畜牧業中重要的飼料來源。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牧草廣義上包括野生或人工栽培的草本、藤本、灌木等植物;狹義上主要指栽培的豆科和禾本科草本植物,如紫苜蓿、梯牧草等。
主要類别
生物學特性
牧草具有再生能力強、耐刈割的特點,一年可多次收割。部分品種如魯梅克斯年産量可達15~20噸/畝,滿足大規模養殖需求。
營養價值
富含粗蛋白、維生素及微量元素(如鈣、磷),尤其豆科牧草粗蛋白含量達15%~25%,是畜禽飼料的重要補充。
經濟意義
牧草品種直接影響畜牧業經濟效益。優質牧草可降低飼料成本,提升肉、奶産量與品質。
牧草既可用于放牧,也可加工為青貯、幹草等飼料形式。現代畜牧業注重選育高産、抗逆性強的品種(如白三葉、皇竹草),以適應不同氣候和養殖需求。
提示:如需具體品種的種植技術或完整列表,可參考(搜狗百科)或(長景園林)的詳細說明。
牧草指的是用于喂養家畜的草類植物。它是農業生産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廣泛用于畜牧業。
牧草的部首是⺈(牛部),總筆畫數為9。
“牧草”一詞來源于古漢語,由“牧”和“草”兩個字組合而成。其中,“牧”意為放牧、喂養;“草”表示植物。
“牧草”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牧草」。
在古代漢字中,牧草的寫法并未發生太大變化,與現代漢字寫法基本相同。
1. 農民用牧草喂養牛羊。
2. 這片牧場上長滿了綠油油的牧草。
組詞:
- 牧場:放牧的場地。
- 牧人:負責放牧、喂養家畜的人。
- 牧羊犬:用于驅趕和看護羊群的狗。
- 牧民:以畜牧業為生的居民。
近義詞:
- 飼草:用于喂養牲畜的草料。
反義詞:
- 野草:生長在野外的草類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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