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謀奪取他人財物。 明 陸粲 《庚巳編·吳恂》:“ 周 忿,供城隍神,日祝雲:‘令彼謀財者紅蛆出,白蛆攢。’蓋 吳 俗詛咒語也。” 明 餘繼登 《典故紀聞》卷十二:“復有佯狂而直入禁庭,有謀財而殺傷人命,其他奸盜詐僞不可勝計。”
“謀財”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指向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通過計策或手段獲取錢財”。該詞由動詞“謀”與名詞“財”構成動賓結構,《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謀求財物”。從詞義演變來看,古代文獻如《水浒傳》已出現“謀財害命”的用例,表明該詞自宋元時期便承載着貶義色彩,特指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財産。
在語義範疇層面,“謀財”包含三個層級:
權威典籍中存在明确區分:《論語·述而》載孔子“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體現合法謀財觀,與《唐律疏議·賊盜律》中“諸謀盜官私馬牛而殺者”的非法形态形成倫理對照。這種曆時性語義分化,使該詞在法學、倫理學領域具有特殊研究價值。
“謀財”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圖謀奪取他人財物。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權威詞典解釋,“謀財”指通過不正當手段企圖獲取他人財産,通常帶有主觀惡意。拼音為móu cái,兩字均為左右結構,其中“謀”指計策或策劃,“財”指財物或資源。
曆史引證
該詞在明代文獻中已有使用,例如:
綜合釋義
“謀財”強調主觀意圖的非法性,常見于法律或道德譴責語境,如詐騙、盜竊等行為。其行為本質是通過策劃(謀)實現財物(財)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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