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府的意思、大晟府的詳細解釋
大晟府的解釋
北宋 時掌管音樂的官署, 徽宗 崇甯 中創立。 宋 姜夔 《徵招》詞序:“ 政和 間大晟府嘗製數十曲,音節駁矣。”《宋史·樂志四》:“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於四海。”
詞語分解
- 大的解釋 大 à 指面積、體積、容量、數量、強度、力量超過一般或超過所比較的對象,與“小”相對:大廳。大政。大氣候。夜郎自大。大腹便便。 指大小的對比:這間房有那間兩個大。 規模廣,程度深,性質重要:大局。大衆
專業解析
大晟府是中國北宋時期由宋徽宗趙佶設立的一個中央音樂管理機構,隸屬于太常寺。其核心職能是制定、修訂和推行宮廷雅樂,以規範國家禮樂制度,彰顯皇權威儀與文化正統性。該機構的設立與宋徽宗崇文重禮、追求禮樂複興的政治文化理念密切相關。
一、機構性質與職能
- 雅樂制定中心:大晟府的首要任務是創制“大晟樂”,即一套新的宮廷雅樂體系。宋徽宗認為前代樂律失準,命精通音律的官員(如劉昺、魏漢津)參照古制、考訂音律,制定新樂标準,用于祭祀、朝會等重大典禮。
- 樂律規範機構:負責統一音高标準(如黃鐘律)和樂器形制,推行全國,以糾正民間“俗樂”對雅樂的沖擊,強化禮樂的教化功能。
- 音樂教育與演出管理:下設樂工、樂師,負責宮廷樂舞的排練、演出及樂官考核,兼具創作、表演與行政職能。
二、核心成就:大晟樂與詞牌
- 大晟樂的影響:所制雅樂雖被後世批評“迂複古制”“脫離實際”,但因其官方權威性,成為北宋後期禮樂活動的唯一标準,并影響金、元等後世王朝。
- 詞調的創制與推廣:大晟府提舉官周邦彥等人依新樂律創制詞調(如《蘭陵王》《六丑》),形成“大晟詞派”。這些詞牌格律嚴謹,音韻協和,對宋詞藝術發展産生深遠影響。
三、曆史沿革與文化意義
- 存續時間:設立于崇甯四年(1105年),靖康之變(1127年)後隨北宋滅亡而廢止。
- 文化象征:标志着宋代宮廷雅樂制度的巅峰,反映宋徽宗時代對禮樂文化的極緻追求,亦因過度奢靡耗費民力而受史家诟病。
- 學術價值:其樂律理論(如魏漢津“指律”說)雖存争議,但為古代樂律學研究提供了重要案例,相關記載見于《宋史》《玉海》等典籍。
權威參考文獻
- 《宋史·樂志》:記載大晟府設立始末及樂制改革細節。
- 《文獻通考·樂考》:分析大晟樂的理論基礎與曆史地位。
- 周邦彥《清真集》:體現大晟府詞調創作實踐的代表性作品集。
- 現代研究:王國維《唐宋大曲考》、楊蔭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對機構職能與音樂成就均有專論。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讀者通過權威學術數據庫如“中國基本古籍庫”“中華經典古籍庫”檢索原文;現代研究可參考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等平台。)
網絡擴展解釋
大晟府是北宋時期設立的音樂管理機構,其詳細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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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背景與時間
大晟府由宋徽宗于崇甯四年(1105年)創立,旨在改革雅樂并推廣新樂。該機構在宣和二年(1120年)廢止,存續約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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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職能
- 樂律制定:負責修訂音律、規範樂制,如《宋史》記載其“議頒新樂,使雅正之聲被于四海”。
- 雅樂演奏:承擔朝廷重大典禮的雅樂表演任務,例如郊廟祭祀和大朝會。
- 新樂創作:政和年間曾創作數十首樂曲,但因音節駁雜受到後世文人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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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最高長官為“大司樂”,副職為“典樂”,下設大樂令、協律郎、按協聲律等職位,分管樂律研究、樂曲創作及樂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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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意義
大晟府雖存續時間短,但取代了太常寺成為北宋最高音樂管理機構,其制定的“大晟樂”對宋代音樂體系影響深遠,并促進了音樂與文學的融合。
如需更完整的制度細節或相關人物(如周邦彥),可進一步查閱《宋史·樂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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