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谋夺取他人财物。 明 陆粲 《庚巳编·吴恂》:“ 周 忿,供城隍神,日祝云:‘令彼谋财者红蛆出,白蛆攒。’盖 吴 俗诅咒语也。” 明 余继登 《典故纪闻》卷十二:“復有佯狂而直入禁庭,有谋财而杀伤人命,其他奸盗诈伪不可胜计。”
“谋财”是现代汉语中具有明确指向性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为“通过计策或手段获取钱财”。该词由动词“谋”与名词“财”构成动宾结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谋求财物”。从词义演变来看,古代文献如《水浒传》已出现“谋财害命”的用例,表明该词自宋元时期便承载着贬义色彩,特指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
在语义范畴层面,“谋财”包含三个层级:
权威典籍中存在明确区分:《论语·述而》载孔子“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体现合法谋财观,与《唐律疏议·贼盗律》中“诸谋盗官私马牛而杀者”的非法形态形成伦理对照。这种历时性语义分化,使该词在法学、伦理学领域具有特殊研究价值。
“谋财”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图谋夺取他人财物。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根据权威词典解释,“谋财”指通过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取他人财产,通常带有主观恶意。拼音为móu cái,两字均为左右结构,其中“谋”指计策或策划,“财”指财物或资源。
历史引证
该词在明代文献中已有使用,例如:
综合释义
“谋财”强调主观意图的非法性,常见于法律或道德谴责语境,如诈骗、盗窃等行为。其行为本质是通过策划(谋)实现财物(财)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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