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衆的才能。《韓非子·八經》:“設法度以齊民,信賞罸以盡民能。”
"民能"在現代漢語中并非固定搭配的獨立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從詞典學角度分析,可拆解為"民"與"能"兩個語素的釋義:
"民"的核心釋義
指百姓、民衆,即非官方或統治階層的普通人群。如《漢語大詞典》定義"民"為"人民、庶民",強調其社會群體屬性。《說文解字》釋為"衆萌也",體現其基礎性、廣泛性特征。
"能"的多重含義
語境中的組合意義
"民能"在古漢語中常作主謂結構(如"民能耕戰"),意為"民衆有能力(做某事)";現代用法多見于政策表述(如"激發民能"),強調民衆的能動性與潛力。
古籍例證參考
《孟子·梁惠王上》"民能安居"即典型主謂結構,指"民衆能夠安定生活"(來源:中華書局《孟子譯注》)。
"民能"需依上下文解讀,核心指向民衆的能力、可能性或能動作用,其釋義需嚴格遵循語言規範與典籍依據。
“民能”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民衆的才能,主要出現在法家經典文獻中。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多個文獻記載(、、),“民能”指代民衆的才能或能力,強調普通人在社會治理中的潛在作用。
文獻出處與背景
該詞出自《韓非子·八經》:“設法度以齊民,信賞罸以盡民能。”此句體現法家思想:通過制定法律規範民衆行為,并用賞罰制度激發民衆才能,以達到國家治理目的。
用法分析
在古漢語語境中,“能”指代能力、才幹,“民”泛指百姓或普通階層。“民能”組合後,特指民衆群體中可被制度調動的集體能力,常用于讨論治國策略的文本中。
現代相關性
該詞屬于古文用法,現代漢語已極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政治思想(尤其是法家學說)時仍具參考價值。
若需進一步了解《韓非子》中相關思想的現代解讀,可查閱法家哲學研究類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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