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求争奪。《呂氏春秋·不屈》:“今 施 ( 惠施 ),布衣也,可以有萬乘之國而辭之,此其止貪争之心愈甚也。” 漢 劉向 《新序·節士上》:“貪争之端,自此始矣。”
貪争是由“貪”與“争”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因過度貪求而引發的争奪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多用于描述對物質、利益或權力的非理性攫取狀态,含明顯貶義色彩。
從單字訓诂角度分析,“貪”在《說文解字》中解作“欲物也”,本義為不知滿足地追求;“争”在《玉篇》中釋為“鬥也”,指互不相讓的争奪行為。二字組合後構成遞進關系,強調因貪欲膨脹導緻矛盾沖突的演變過程。這在佛教典籍《大智度論》中有典型體現:“貪争因緣起,衆生受苦惱”, 揭示了貪欲與争鬥的因果關系。
該詞的現代應用多出現于倫理勸誡語境,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将其定義為“貪婪争奪”,常與“名利”“權勢”等賓語搭配,多用于批判性語境。在古典文獻中,《韓非子·解老》有“貪争之人,枉車覆舟”的警示, 以比喻手法強調貪争行為的危險性。
從語義演變觀察,該詞在當代漢語中逐漸派生出“貪争無厭”“戒貪争”等四字格固定搭配,多用于廉政教育、商業倫理等領域,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文章曾引“去貪争之心,養浩然正氣” 作為廉政格言。
“貪争”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貪”與“争”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為貪求争奪,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基本定義
“貪争”指因過度貪求而引發的争奪行為,強調對利益、權力等事物的強烈占有欲。例如《呂氏春秋》提到惠施雖為平民卻拒絕萬乘之國的誘惑,以此說明“止貪争之心”的重要性。
單字拆分
古籍出處
詩詞引用
元代劉處玄在《蓦山溪》中寫道:“浮漚幻體,生滅幾時休,忘世夢,去貪争,達道真明曉”,借“貪争”表達對世俗欲望的反思。
該詞常用于警示過度追求私利的行為,如“自古清廉無遺禍,從來貪争有後殃”(),強調貪争可能帶來的負面後果。
“貪争”融合了貪欲與争奪的雙重含義,既是對人性弱點的批判,也是傳統文化中倡導節制的重要概念。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詩詞背景,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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