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道诏令;法令的第三篇。《後漢書·章帝紀》:“律雲:‘掠者唯得榜、笞、立。’又令丙:‘箠長短有數。’” 李賢 注:“‘令丙’為篇之次也。《前書音義》曰:‘令有先後,有令甲、令乙、令丙。’”《晉書·刑法志》:“《令丙》有詐自復免,事類衆多,故分為《詐律》。”
“令丙”是中國古代法律文獻中的特定術語,主要含義和用法如下:
“令丙”指代法令的第三篇,即按順序排列的诏令或法律條文中的第三部分。其中,“令”指官方頒布的法規,“丙”為天幹第三位,表示順序(類似現代的“篇”“章”)。
古代法典常以天幹排序分篇:
這種分類方式體現了古代法律編纂的系統性。
部分資料(如)提及“令丙”指上級指示下級,但此解釋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誤讀,建議以曆史文獻記載為準。
提示:如需具體法律條文案例,可查閱《後漢書》或《晉書》相關篇章。
《令丙》是一個中文詞語,常被用作一個稱呼或者封號。
《令丙》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人”和“丶”,并且由3個筆畫構成。
《令丙》這個詞語是源于古代的官職封號,用來稱呼有一定權力和地位的人。
繁體字為「令丙」。
在古代,「令丙」的寫法可能會有一些變化,但整體上仍保持基本的構造和意思。
1. 那位令丙在會議上發表了重要的講話。
2. 她是城市的令丙,負責引領城市的發展。
根據《令丙》這個詞語的意思,可以組成如下詞語:
1. 令尊:指父親,表示尊稱。
2. 令嫒:指女兒,表示尊稱。
3. 丙子:指農曆六十甲子中的第八十六個年份。
與《令丙》意思相近的詞語包括:
1. 丙位:指高位,比喻權力或地位較高。
2. 常任:指擔任職務的長期性。
與《令丙》意思相反的詞語包括:
1. 衆丙:指衆多的平民百姓。
2. 下位:指權力或地位較低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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