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謂治理民衆的君王或地方長官。《陳書·世祖紀》:“朕自居民牧之重,託在王公之上,顧其寡昧,鬱于治道。” 元 陳高 《丁酉歲述懷一百韻》:“奉使為民牧,宣威到海旁。” 明 劉基 《送海甯尹知州之官序》:“天子有民不能徧治,故托之守令。故守令謂之民牧。” 清 唐甄 《潛書·考功》:“身為民牧,藉權以行惠,苟非頑薄之資,其誰不能!”
“民牧”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均有體現,以下是綜合解釋:
“民牧”指舊時治理民衆的君王或地方長官,強調統治者對百姓的管理職責。該詞由“民”(百姓)和“牧”(放牧,引申為治理)組成,字面意為“治理百姓的人”。
如需進一步分析具體文獻中的用例,可參考《陳書》《左傳》及明清文集。
《民牧》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是指管理和照顧百姓,保護他們的生活和福利。
根據規範的拆分方法,我們可以将《民牧》分為兩個部首,即"民"和"牛"。
根據筆畫的計算方法,"民"字有5畫,"牛"字有4畫。
《民牧》這個詞語來源于古代,它可追溯到中國古代的農耕社會。在古代,牛是耕地、輸送、運輸等各種勞力的主要工具,在農民耕種時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牧則表示管理和照顧牲畜。因此,《民牧》被用來表示管理、照顧和保護百姓的意思。
《民牧》的繁體字為「民牧」。
在古代漢字演變的過程中,《民牧》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然而,當前使用的标準簡化字形式與古代寫法相差不大,優化了字形結構,使其更加簡潔易讀。
1. 作為一名政府官員,他應該以《民牧》為己任,為民衆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2. 這個組織的宗旨是關心弱勢群體,實施《民牧》工作,幫助他們改善生活條件。
組詞:民事、民主、管理、牧場、牧草、畜牧等。
近義詞:保民、養民、愛民、關民。
反義詞:虐民、坑民、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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