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稅收法令而沒有繳納應繳的稅款。通常指有意逃避應繳的稅款。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 東坡 守 杭 ,所屬嘗申漏稅,乃遠,方獲。”
漏稅是指納稅人因疏忽或錯誤未履行法定納稅義務,導緻應繳稅款未及時足額繳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漏稅屬于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非故意行為,需承擔補繳稅款及滞納金的責任。
從漢語詞彙構成分析,“漏”字本義為液體從孔隙滲出,引申為“疏失”;“稅”指國家征收的財政收入。二者組合後,“漏稅”在《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中被定義為“納稅人未按稅法規定繳納應繳稅款的行為”,強調行為結果的非主觀惡意性。
該行為具體表現為三種形式:①賬簿登記錯誤導緻計稅依據不實;②適用稅率或扣除标準計算錯誤;③逾期申報導緻的稅款滞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典型案例,近三年全國稅務系統年均查處漏稅案件逾12萬件,其中小微企業因財務能力不足導緻的非故意漏稅占比達67%。
稅務機關通過金稅工程系統實施風險監控,運用大數據比對分析納稅人申報數據與經營實際差異。納稅人可通過12366納稅服務平台獲取政策解讀,或借助電子稅務局提供的“智能算稅”功能進行申報校驗。
漏稅是指納稅人因無意識或疏忽導緻少繳或未繳稅款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非主觀故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漏稅是納稅人因不熟悉稅法、財務制度或工作疏忽(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等),導緻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它屬于過失性違規,與偷稅、逃稅等故意行為有本質區别。
法律定位
嚴格來說,“漏稅”并非稅法或刑法中的正式術語,而是對非故意少繳稅款的俗稱。實際處理中需根據具體情節歸類為偷稅、欠稅等情形。
對比項 | 漏稅 | 偷稅 |
---|---|---|
主觀意圖 | 無意識或過失 | 故意欺騙、隱瞞 |
法律後果 | 補稅+滞納金 | 補稅+罰款+刑事責任(嚴重時) |
典型行為 | 計算錯誤、漏報 | 僞造憑證、虛假申報 |
注:若漏稅行為被證實存在主觀故意,可能轉化為偷稅并承擔刑事責任。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來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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