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稅者由于疏忽或不了解稅收法令而沒有繳納應繳的稅款。通常指有意逃避應繳的稅款。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上:“ 東坡 守 杭 ,所屬嘗申漏稅,乃遠,方獲。”
漏稅是指納稅人因無意識或疏忽導緻少繳或未繳稅款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非主觀故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漏稅是納稅人因不熟悉稅法、財務制度或工作疏忽(如錯用稅率、漏報應稅項目等),導緻未繳或少繳稅款的行為。它屬于過失性違規,與偷稅、逃稅等故意行為有本質區别。
法律定位
嚴格來說,“漏稅”并非稅法或刑法中的正式術語,而是對非故意少繳稅款的俗稱。實際處理中需根據具體情節歸類為偷稅、欠稅等情形。
對比項 | 漏稅 | 偷稅 |
---|---|---|
主觀意圖 | 無意識或過失 | 故意欺騙、隱瞞 |
法律後果 | 補稅+滞納金 | 補稅+罰款+刑事責任(嚴重時) |
典型行為 | 計算錯誤、漏報 | 僞造憑證、虛假申報 |
注:若漏稅行為被證實存在主觀故意,可能轉化為偷稅并承擔刑事責任。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來源:、11)。
漏稅是指企業或個人在納稅申報過程中故意或疏忽造成稅款未能正确申報、繳納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稅法的規定,是一種違法行為。
漏稅的部首是氵(三點水),它屬于水的意思。它的總筆畫數是10。
《漏稅》一詞的來源較為明确,最早可追溯到北宋時期。宋代文學家歐陽修在其著名的《新疆民脩音字義》中首次出現了這個詞。
繁體字“漏稅”是對“漏稅”的繁體寫法。
古時候對“漏稅”的寫法為“漏囗廣日”。
1. 這家公司涉嫌漏稅,正在接受稅務部門的調查。
2. 如果你發現有人故意漏稅,應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
1. 逃稅:指企業或個人采取各種手段,規避納稅義務。
2. 偷稅:指企業或個人故意隱瞞、弄虛作假,逃避納稅義務。
1. 潛逃:指企業或個人逃離或隱藏起來,以規避納稅責任。
2. 漏報:指企業或個人在納稅申報過程中故意或疏忽漏報應納稅款項。
納稅:指企業或個人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的時間、條件和方式,主動繳納應交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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