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民衆的意旨。《書·盤庚下》:“朕及篤敬,恭承民命,用永地于新邑。” 宋 陳亮 《廷對策》:“二者(指君道、師道)交脩而并用,則人心有正而無邪,民命有直而無枉,治亂安危之所由以分也。”
(2).民衆的生命;人命。《六韬·王翼》:“揔攬計謀,保全民命。” 南朝 梁 沉約 《授蔡法度廷尉制》:“民命所懸,繫乎三尺。止殺除殘,寔由乎此。” 宋 陳善 《扪虱新話·張巡許遠劉昌守城》:“ 孟子 之意皆欲其輕土地而重民命也。 巡遠 雖忠義乃能以三萬口而博一城,城終不可守,其得為仁乎?”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促織》:“故天子一跬步,皆關民命,不可忽也。” 清 高旭 《甘肅大旱感賦》詩:“官心狠豺狼,民命賤鷄狗。”
(3).指主宰民命之君。《書·多士》:“今我曷敢多誥,我惟大降爾四國民命。” 孔 傳:“我惟大下汝四國民命,謂誅 管 、 蔡 、 商 、 奄 之君。”
(4).人民的生活,生計。《三國志·魏志·辛毗傳》:“﹝方今二 袁 ﹞朝不謀夕,民命靡繼,而不綏之,欲待他年……失所以用兵之要矣。” 明 唐順之 《鳳陽等處災傷疏》:“況今兵荒相繼,民命不堪,流莩滿路,傷心怵目。” 清 黃宗羲 《明夷待訪錄·建都》:“ 江 南之民命竭於輸輓,大府之金錢糜於河道,皆都 燕 之為害也。”
“民命”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詞義 “民”指百姓、民衆,“命”指生命或生存狀态。二字組合後,核心含義為:
二、古代文獻用例 在曆史語境中包含雙重指向: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使用中拓展為:
“民命”一詞在漢語中主要有以下含義及用法,綜合多個文獻來源:
一、核心釋義
民衆的意旨
指百姓的意願與訴求。
民衆的生命/人命
強調百姓生命的珍貴性與統治者的責任。
主宰民命之君
指掌握百姓命運的君主。
人民的生活與生計(補充義項)
如《三國志·魏志·辛毗傳》提及“民命懸于袁氏”,反映民生與政權的關聯。
二、文學引用
曆代文人常以此詞表達對民生的關切,如:
三、現代應用
現多用于強調民生重要性,如“國脈民命”等固定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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