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5年根據************共和國國務院批準頒發,由*********長授予中國人民*********在抗日戰争時期有功人員的獎章。不分級,授予當時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脫離生産參加中國共6*産6*黨領導的抗日遊擊隊兩年以上或雖不滿兩年但因作戰負傷緻殘的排級及其以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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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自由獎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55年設立的國家級軍事榮譽,主要授予在抗日戰争期間(1937年9月2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武裝力量,并在作戰、指揮或後勤保障中作出貢獻的人員。該獎章旨在表彰為争取國家獨立與民族自由而奮鬥的功勳人士,其名稱中的“獨立”強調國家主權的完整,“自由”則體現人民擺脫壓迫、實現解放的核心價值。
從曆史背景看,該獎章與同期頒發的“八一獎章”“解放獎章”共同構成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三大軍事榮譽體系。其授予對象包括八路軍、新四軍、華南抗日遊擊隊等武裝力量的成員,需滿足連續參加革命工作滿2年或累計滿3年的條件,傷殘軍人可放寬至1年。獎章設計采用銀質鍍金工藝,主體圖案為紅星照耀下的延安寶塔山,象征中國共産黨領導下的革命精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勳章和榮譽稱號法》,獨立自由獎章代表國家意志對曆史貢獻的權威認定。其頒發依據可追溯至1955年國務院頒布的《關于授予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抗日戰争時期有功人員勳章獎章的決議》,相關标準收錄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草案)》等文獻。目前該獎章實物及曆史檔案由中國國家博物館、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等機構保存并公開展示。
獨立自由獎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55年設立的國家級軍事榮譽,專門授予在抗日戰争中作出貢獻的軍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設立背景與時間
根據1955年2月1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由毛澤東主席籤署頒發。該獎章旨在表彰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與抗日戰争的有功人員。
授予對象
主要授予當時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中國共産黨領導的抗日遊擊隊兩年以上的排級以下人員,以及參軍未滿兩年但因作戰負傷緻殘者。例如,普通士兵、基層指揮員等均在此列。
等級區分
獨立自由勳章分為三級(授予旅級以上高級軍官),而獨立自由獎章無等級劃分,專門授予中下級官兵。兩者共同構成抗日戰争榮譽體系。
曆史意義
該獎章是新中國成立後首次系統化頒發的軍事榮譽之一,體現了國家對抗日将士貢獻的認可。其名稱中的“獨立自由”直接呼應抗日戰争争取民族獨立與解放的目标。
注意:部分網絡資料(如)誤将其解釋為“比喻個人成就的成語”,此為錯誤表述。該獎章是真實存在的曆史軍事榮譽,非比喻性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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