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譏刺和議論。 晉 葛洪 《抱樸子·微旨》:“夫衣無蔽膚之具,資無謀夕之儲,而高談 陶朱 之術,自同 猗頓 之策,取譏論者,其理必也。”《詩·桧風·桧譜》“於是 檜 之變風始作” 唐 孔穎達 疏:“言 季劄 聞此二國之歌,不復譏論,以其國小故也。”
“譏論”是由“譏”和“論”組成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釋義與組合邏輯展開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譏”的本義為“諷刺、指責”,如《說文解字》釋作“诽也”,《左傳·隱公元年》中“稱鄭伯,譏失教也”即用此義;“論”則指“議論、評說”,《廣雅》注為“議也”,如《論語·衛靈公》“衆好之,必察焉;衆惡之,必察焉”中的辨析态度。兩字結合後,“譏論”可解作“以批評或諷刺的方式展開議論”,多用于描述對某種現象、觀點或人物的尖銳評論。
在古漢語文獻中,“譏論”的用法可見于《後漢書·王充傳》“譏論世俗,辯照是非”,此處指王充對時事的批判性論述。現代漢語中該詞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學術讨論或文學批評領域,例如《中國文學批評史綱》中提及“士人以譏論時政為風骨表達”。需注意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收錄,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適用性。
(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漢典網《漢語大詞典》條目;《後漢書》中華書局點校本)
“譏論”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ī lùn,意為譏刺和議論,多指帶有批評或諷刺性質的言論。以下是詳細解釋:
“譏論”是結合諷刺與議論的複合詞,常見于批評性語境,需注意使用場合以避免歧義。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用例,可參考《抱樸子》或《毛詩正義》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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