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達有決斷。《宋書·王僧達傳》:“虜馬飲 江 , 王 出赴難,見在先帝前,議論開張,執意明決,以此言之,其至必也。” 宋 羅大經 《鶴林玉露》卷十一:“ 吳 請成於 越 , 勾踐 欲許之, 範蠡 不可。 楚 求和於 漢 , 高帝 欲許之, 張良 不可。此霸王成否之機也。二子亦明決矣哉!”《紅樓夢》第一一七回:“到底 寶釵 明決,説:‘放了手,由他去就是了。’” 康有為 《大同書》戊部第一章:“今著作文詞之事, 中國 之閨秀既多,若夫任職治事,明決果敏,見於史傳者不可勝數矣。”
“明決”在漢語中屬于複合詞,由“明”與“決”二字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收錄,“明決”一詞釋義為“明智果斷”,指人在判斷或決策時兼具清晰的洞察力和果敢的執行力,常用于描述人物性格特質或處事風格。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明”本義為日月交輝的光亮狀态(《說文解字》釋“照也”),引申為通曉事理、思維透徹;“決”原指疏通河道(《古代漢語詞典》注“導水使行”),後演變為決斷、裁斷之意。二字結合後,語義疊加形成“對事物本質透徹認知後作出果斷裁決”的核心内涵。
該詞在典籍中常見于人物評價,如《宋史·列傳》載“性明決,善剖疑獄”即突顯其司法場景中的應用。現代語境中,“明決”多用于褒揚領導者的決策能力,例如:“董事長以明決之姿化解危機,赢得董事會一緻贊許”(《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用例)。
相近詞彙包括“英斷”“睿斷”等含褒揚色彩的決策類詞語,反義詞則為“優柔”“遲疑”等表猶豫态度的詞彙(《同義詞大辭典》對比分析)。需注意其與“明快”的差異:後者側重表達風格簡潔,而“明決”更強調認知與行動的雙重效能。
“明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側重,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讀音:míng jué
構成:由“明”(清楚、明确)和“決”(果斷、堅決)組成。
核心含義:形容人明達事理且行事果斷,能夠清晰、堅決地作出判斷或決定。
傳統釋義(古籍用例):
現代延伸:
“明決”融合了“明晰”與“決斷”的雙重特質,既強調對事物的透徹理解,也注重行動上的果敢。其應用從古籍延伸到現代語境,適用于描述個人能力、曆史事件或政策決策等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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