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ruit tree]∶果樹
(2) [fruit]∶水果
彼處不産五谷,雖有果木,亦都不食,惟喜以土代糧。——《鏡花緣》
(1).果樹。《管子·地員》:“蓄植果木,不若三土。” 晉 左思 《<三都賦>序》:“考之果木,則生非其壤;校之神物,則出非其所。” 南朝 宋 謝靈運 《還舊園作見顔範二中書》詩:“果木有舊行,壤石無遠延。”
(2).指水果。 元 高文秀 《襄陽會》第一折:“叔父,你不飲酒呵,你請箇果木波……你看這桌子上,好棗、好桃、好梨也。”
果木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名詞,其核心指代與果實相關的植物類别。《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将其定義為“果實可食的樹木”,即人們常說的果樹,例如蘋果樹、梨樹等。這一概念在《漢語大詞典》中進一步擴展為“果樹木材”,指果樹軀幹在木工、雕刻等領域的應用材料。
從植物學分類角度,《中國果樹分類學》将果木細分為三個亞類:核果類(如桃、杏)、仁果類(如山楂、枇杷)和漿果類(如葡萄、猕猴桃),其中柑橘類因獨特的形态特征被單獨列為芸香科果木。這種分類體系體現了中國農業科學對果木的系統認知。
古籍《齊民要術》記載了果木在農業生産中的經濟價值,特别強調其“春華秋實”的生長特性與“三年挂果,五年成材”的培育規律。現代農林經濟學研究顯示,優質果木品種每畝年均産值可達傳統農作物的3-5倍,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産業支撐。
在文化符號層面,《詩經》中“投我以木桃,報之以瓊瑤”的記載,印證了果木在古代禮儀文化中的特殊地位。這種文化基因至今仍體現在傳統節慶的果品饋贈習俗中,形成獨特的民俗文化載體。
“果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果木的木材因質地堅硬、紋理美觀等特點,常被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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