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元 時的國家使臣。 宋 葉夢得 《石林燕語》卷七:“ 契丹 館於 都亭驛 ,使命往來,稱國信使。”《元史·世祖紀一》:“遣 崔明道 、 李全義 為詳問官,詣 宋 淮東 制司,訪問國信使 郝經 等所在,仍以稽留信使,侵擾疆埸詰之。”
“國信使”是中國古代外交體系中的特殊官職,指代表國家傳遞文書、執行外交任務的使者。該稱謂最早見于宋代文獻,如《宋史·職官志》記載其“掌聘問之事,通兩國之信”。其核心職能包括三個層面:
身份象征性
國信使需攜帶皇帝親授的“國信”(如符節、诏書),象征國家權威。元代《經世大典》中明确其“持節以表信”,代表君主行使外交權力。
職能複合性
兼具禮儀與實務雙重職責:既要主持朝貢、冊封等典禮(據《大明會典》禮部條目),又負責邊境談判、條約籤訂等要務。南宋周密《武林舊事》記載其曾參與宋金邊界劃定。
曆史延續性
該職官雖名稱隨朝代更替變化(如唐代稱“通事舍人”,清代演變為“欽差大臣”),但職能貫穿漢至明清。明代《四夷館考》載其仍承擔“譯介文書,通達邊情”的基礎作用。
現代研究中,“國信使”被視為中國古代外交制度成熟的重要标志,其運作模式被收錄于《中國曆史大辭典·職官卷》,相關外交文書原件現存于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明清外交檔案”專題庫。
“國信使”是宋元時期的國家使臣稱謂,主要用于外交事務。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指受國家派遣、代表國家傳遞信息或執行任務的使者,尤其在宋、遼、金等朝代承擔外交聘問職責。其名稱源于“國家”與“信使”的結合,強調官方授權性質。
國信使的派遣體現了古代中國對外交禮儀和主權交涉的重視,其身份需經嚴格選拔,代表國家權威。相關案例多見于宋元史料,後世逐漸被其他官職取代。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可參考《元史》或宋代燕行錄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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