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府或銀號、商行等發行的可以兌換的周轉券或流通券。憑券可向發行處換取現金。
(2).指交換的憑據或手段。 ********* 《軍人精神教育》:“彼固非真知民治者,不過假冒名義,以資號召,為自己保勢力,固地盤之兌換券耳。”
兌換券是一種憑證或票據,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兌換券指持有者可憑此兌換特定物品、服務或現金的憑證。通常由發行方設定有效期,過期失效。現代常見形式包括商家發放的禮品券、電子優惠券等。
舊時指地方政府、銀號或錢莊發行的流通券:
孫中山曾用“兌換券”比喻政治手段,指借民治名義鞏固自身勢力的行為。
注:如需查看完整曆史案例或具體兌換規則,可參考、3、6等來源。
兌換券指的是一種可以用來進行商品或服務兌換的憑證,常常由特定商家或機構發行。
兌換券的拆分部首是「兌」和「券」。
「兌」是由部首「兒」和「兌」組成,總共有四畫。
「券」是由部首「刀」和「弦」組成,總共有六畫。
“兌換券”這個詞在普通話中通常是使用,沒有明确的來源。
在繁體字中,「兌換券」是「兌換券」的對應寫法。
古代漢字中沒有具體的寫法對應「兌換券」這個詞,因為這個詞是現代用語。
1. 我用兌換券換取了一本精美畫冊。
2. 這家店發放的兌換券可以在全國範圍内使用。
3. 請您在結賬時出示兌換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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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金券、*********、禮券
現金、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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