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捆起來的刑具。 唐 皮日休 《吳中苦雨因書一百韻寄魯望》:“我公大司諫,一切從民欲。梅潤侵束杖,和氣生空獄。”
(2).收起刑具。參見“ 束杖理民 ”。
束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源與文獻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解析 “束”本義為捆綁,《說文解字》釋作“縛也”,引申為約束、收斂之意;“杖”指手杖或刑具,《禮記·曲禮》鄭玄注“杖以策身”,後衍生為權力象征。《漢語大詞典》将二字組合釋為“約束杖具”,體現對器物使用的節制。
二、文獻語義
三、現代轉義 當代《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收錄該詞時,着重強調其“收斂暴力手段”的引申義,常見于“束杖而治”等四字格,喻指通過非強制手段實施管理。
“束杖”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分為以下兩類:
捆起來的刑具
指将刑具(如杖、棍等)捆綁收起,常用于古代文獻中,如唐代皮日休的詩句“梅潤侵束杖,和氣生空獄”。
此含義強調“刑具”的收納狀态,常用于描述獄政或司法場景。
收起刑具,以德治民
衍生出“束杖理民”的成語,表示執政者收起嚴刑峻法,以寬方式治理百姓。
例如:“束杖理民”強調仁政理念,與“嚴刑峻法”形成對比。
“束杖”的核心含義與刑具相關,既可指刑具的收納狀态,也延伸出寬仁治國的政治理念。需注意避免與“拄拐杖”混淆(如部分詞典的誤釋),其正确用法始終圍繞“刑具”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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