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将已死男女結為婚姻。《舊唐書·蕭至忠傳》:“ 韋庶人 又為亡弟贈 汝南王 洵 與 至忠 亡女為冥婚合葬。及 韋氏 敗, 至忠 發墓,持其女柩歸。” 清 葉廷琯 《吹網錄·遷葬嫁殇》:“ 穆正國 子 平城 早卒。 孝文 時, 始平公主 薨於宮。追贈 平城 駙馬,與公主冥婚。”
冥婚,又稱"陰婚""鬼婚",是中國傳統喪葬文化中具有特殊儀式性質的婚姻形式,指為已故未婚男女締結的虛拟婚姻關系。該習俗最早可追溯至周代"遷葬"制度,《周禮·地官》記載"禁遷葬者與嫁殇者",表明當時已存在為亡者配婚的儀式雛形。
從儀式構成分析,冥婚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當代社會對冥婚存在雙重認知:一方面在山西、陝西等地的民俗實踐中仍有遺存,2021年民政部專項通知明确禁止利用冥婚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文化學者将其作為研究古代婚姻制度、靈魂觀念的重要樣本,北京大學漢學研究中心将其列為非物質文化研究課題。
冥婚,又稱“鬼婚”“陰婚”“配骨”“幽婚”等,是一種為已故未婚者尋找配偶的民間習俗,具有濃厚的封建迷信色彩。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冥婚的核心是為死者締結婚姻關系,可分為兩種形式:
冥婚最早可追溯至周代。《周禮·地官》曾明令禁止“遷葬”與“嫁殇”,但此習俗仍延續數千年,甚至被統治者推崇。例如,曹操為夭折的幼子曹沖聘甄氏亡女合葬()。
冥婚被視為封建陋習,尤其“活人配亡者”的形式對女性造成嚴重壓迫()。現代社會中,此習俗在部分農村地區仍有殘留,但多限于簡化儀式(如遷墳合葬),城市已罕見()。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周禮》相關記載或民俗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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