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證别人的行為符合某種要求的人。
(2).擔保被告人不逃避審訊并隨傳隨到的第三者。
(3).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第三者。
保證人是法律中與債務擔保相關的核心角色,其定義和法律性質如下:
保證人是指與債權人約定,為主合同債務提供擔保的第三方。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需按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廣義上,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自然人、法人或組織;狹義上特指債務擔保關系中的責任主體。
責任範圍
保證人與債務人承擔同等責任,包括代為清償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等。其擔保範圍不限于書面或口頭債務,甚至可延伸至主債務發生之前或之後。
示例公式(連帶責任):
$$
text{債權人債權} = text{債務人責任} + text{保證人責任}
$$
資格限制
保證人需承擔債務清償責任,而見證人僅證明合同籤署過程,無擔保義務。實務中需通過籤字标注明确身份,例如借條中未注明身份的籤字可能被認定為見證人。
保證人通過自身信用和財産為債務提供擔保,是債權人降低風險的重要手段,但其資格和責任需嚴格符合法律規定。如需完整法條,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及擔保制度司法解釋。
保證人是指在法律上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或擔保責任的個人或單位。保證人承諾為債務人的債務向債權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保證人的中文詞語,拆分部首為“亻”(人字旁)和“保”(保字頭)。
保證人的筆畫數目共計12畫:亻(2畫)+ 保(9畫)+ 人(2畫)。
“保證人”的來源比較明顯,由“保證”和“人”兩個字組成。保證即是承諾、擔保的意思,人則表示個人或單位。
繁體字“保證人”與簡體字“保證人”拼寫相同,隻是書寫形式不同。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保證人可寫作“保証人”或“保證人”,“証”和“證”是同義字,都表示證明、擔保的意思。
1. 作為貸款的保證人,他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2. 公司找到了一位願意擔任保證人的個人,以增加貸款的可靠性。
1. 保證:表示承諾、擔保。
2. 保險:表示以支付一筆費用來換取由保險公司承擔風險的權益。
3. 保護:表示維護、照顧,保衛。
4. 保障:表示确保、保證某種權益或利益。
1. 擔保人:指在法律上為債務人擔保的個人或單位。
2. 保證人和擔保人在法律上具有相似的義務和責任。
1. 債務人:指應當履行或償還債務的個人或單位,與保證人的角色相對立。
2. 債權人:指享有債務人必須履行的權益的個人或單位,與保證人的角色相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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