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條約的意思、馬關條約的詳細解釋
馬關條約的解釋
日本通過甲午戰争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5年春清政府議和全權大臣李鴻章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在日本馬關籤訂。主要内容為:清政府割讓台灣、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開設工廠等。中國的半殖民地化和民族危機進一步加深。
詞語分解
- 馬的解釋 馬 (馬) ǎ 哺乳動物,頸上有鬃,尾生長毛,四肢強健,善跑,供人騎或拉東西:馬匹。駿馬。馬到成功。馬首是瞻(喻跟隨别人行動)。 大:馬蜂。馬勺。 姓。 筆畫數:; 部首:馬; 筆順編號: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籤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準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籤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網絡擴展解釋
《馬關條約》是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與日本籤訂的不平等條約,标志着甲午中日戰争的結束。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信息
- 籤訂背景:甲午戰争(1894-1895年)中,清朝戰敗,被迫與日本議和。
- 籤訂地點:日本馬關(今山口縣下關市)春帆樓。
- 雙方代表:中方為李鴻章、李經方;日方為伊藤博文、陸奧宗光。
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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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割讓
- 割讓台灣全島及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島)、澎湖列島和遼東半島給日本。
- 後因俄、德、法“三國幹涉還遼”,日本放棄遼東半島,但清政府支付3000萬兩白銀“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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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賠款
- 賠償日本軍費2億兩白銀,加上遼東半島贖金,總計2.3億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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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特權
- 開放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允許日本船隻進入内河。
- 允許日本在通商口岸設廠,産品免征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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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款
- 承認朝鮮“獨立自主”(實際由日本控制)。
- 規定台灣居民兩年内未遷出者視為日本臣民(即“棄民條款”)。
三、曆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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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與主權喪失
- 台灣、澎湖被日本殖民統治長達50年,遼東半島主權危機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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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重創
- 巨額賠款加重財政負擔,清政府被迫舉借外債,列強進一步控制中國經濟。
-
列強侵略升級
- 條約允許外國資本在華設廠,标志列強對華經濟侵略從商品輸出轉向資本輸出。
- 刺激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如劃分勢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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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危機加深
- 中國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幅加深,民衆反侵略鬥争高漲(如台灣軍民反割台鬥争)。
四、争議與後續
- 國際反應:三國幹涉還遼暴露列強在華利益矛盾。
- 條約性質:被公認為近代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之一,是日本軍國主義擴張的重要步驟。
如需進一步了解條約原文或細節,可參考《中日講和條約》原始文檔(來源:、11)。
網絡擴展解釋二
《馬關條約》的意思
《馬關條約》是指1895年籤訂的中日《馬關條約》,它是中國曆史上一份不平等條約,被稱為“辱華條約”,意味着中國在甲午戰争後對日本不平等的割地賠款。
《馬關條約》的拆分部首和筆畫
《馬關條約》的拆分部首是馬(馬的意思:mǎ),關(關的意思:guān),條(條的意思:tiáo),約(約的意思:yuē)。
馬的筆畫數為3畫,關的筆畫數為9畫,條的筆畫數為7畫,約的筆畫數為7畫。
《馬關條約》的來源
《馬關條約》的來源可以追溯到1894年至1895年的甲午戰争。甲午戰争中,清朝王朝與日本帝國之間發生戰争,結果清朝慘敗。在戰敗的情況下,清朝被迫籤訂《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澎湖群島,并支付巨額賠款。
《馬關條約》的繁體字
《馬關條約》在繁體字中的寫法為《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的古時候漢字寫法
《馬關條約》在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可能和現代略有不同,但這個具體寫法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考證才能确定。
《馬關條約》的例句
籤訂《馬關條約》是中國曆史上的一次悲劇。
《馬關條約》的組詞
組詞:馬蹄、關鍵、條款、約定。
《馬關條約》的近義詞
近義詞:《下關條約》、《辛丑條約》。
《馬關條約》的反義詞
反義詞: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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