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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産的意思、沒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沒産的解釋

(1).籍沒入官的家産。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闆經書紀略》:“至 崇禎 己卯夏, 體乾 沒産,又不知落何人手也。”

(2).沒收財産。 清 魏源 《道光洋艘征撫記》上:“水師總兵奏褫審訊,而仍以掣肘免罪,曷不以外洋沒産正6*法之律懲之乎?”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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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沒産"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其核心含義指因犯罪或觸犯律法而被官府強制沒收個人財産。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并附權威文獻參考:


一、核心釋義

沒産(讀音:mò chǎn)

指依法剝奪并收繳罪犯的全部家産歸官府所有,屬于古代刑罰中的財産刑。


二、曆史背景與法律應用

"沒産"作為法定刑罰,多與重罪關聯:

  1. 適用罪行:謀反、貪污、劫掠等重罪。如《唐律疏議·賊盜律》規定:"謀反及大逆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財産沒官。"
  2. 執行範圍:包括土地、房屋、奴婢、金銀等全部動産與不動産(《中國法制史》)。
  3. 目的:兼具懲戒與充實國庫功能,如明代對貪官"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枭首示衆,仍剝皮實草,家産沒官"(《明大诰》)。

三、文獻佐證

  1. 《漢語大詞典》(第5卷,第1287頁):

    "沒産:沒收財産。古代刑法之一。"

  2. 《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第2版,第982頁):

    "沒:沒收。如'抄沒''沒産'。"

  3. 《唐律疏議·卷十七》(中華書局點校本):

    "諸謀反及大逆者……資財、田宅并沒官。"

  4. 《清史稿·刑法志》:

    "凡犯贓私者,追贓完日,罪應杖流,均發烏喇……家産盡沒入官。"


四、與現代術語對比

現代法律中,"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刑法》第59條)與之近似,但"沒産"屬曆史概念,特指古代律法體系下的財産剝奪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

(注:因古籍原文無網絡鍊接,參考文獻以紙質權威出版物為準,讀者可查閱圖書館或數據庫核實。)

網絡擴展解釋

"沒産"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兩層含義:

一、基本含義

  1. 籍沒入官的家産:指因犯罪或政治原因,官方将個人財産收歸國有。例如明代宦官體乾被抄家的案例記載于《酌中志》,清代文獻中也有類似用法。
  2. 沒收財産:作為法律處罰手段,剝奪違法者的財産所有權。例如清代魏源在《道光洋艘征撫記》中提到的外洋沒産案例。

二、使用與辨析

三、造句示例

  1. “醫學沒發達,便難續治病救人之使命”。
  2. “體乾沒産,不知落何人手”。

說明:當前漢語詞典多采用前兩種解釋,建議優先參考權威古籍或法律文獻,避免混淆曆史詞彙與當代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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