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逮捕。 漢 班固 《詠史》詩:“ 太倉 令有罪,就逮 長安 城。”《宋史·範純仁傳》:“ 純仁 就逮,民萬數遮馬涕泗不得行。”
“就逮”是一個漢語書面用語,指被逮捕、歸案的行為,多用于法律或曆史語境。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解釋,該詞表示“被官方依法拘捕”,強調司法程式的正式性。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方面:
詞義溯源
“就逮”由“就”(接受、服從)和“逮”(逮捕)構成,最早見于《漢書·高帝紀》“吏以文法教訓辨告,勿笞辱,令各就逮”,指官吏依法執行逮捕。此用法在《漢語大詞典》中被歸入司法術語範疇,特指被動接受拘捕的狀态。
現代語境
當代法律文書中,“就逮”多用于描述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采取強制措施的過程。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中,強調“就逮程式需符合法定要件”,體現司法行為的規範性。
使用特征
該詞屬于被動結構,常見搭配為“某人就逮”,如“主犯已于昨日就逮”(《人民日報》2023年法治報道案例)。相較于“被捕”,“就逮”更突出法律程式的完整性,常見于官方通報或曆史文獻。
“就逮”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iù dài(注意“逮”在此處讀第四聲),其基本含義為被逮捕,常見于書面語境。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古代文獻:
現代用法:
多用于書面或正式場合,如“陰謀敗露後,主犯最終就逮”。
建議優先參考《漢語大詞典》《宋史》等古籍用例(見、3、4),并結合現代詞典釋義理解語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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