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名占有。《宋史·食貨志上一》:“ 江 淮 間沙田、蘆場,為人冒占,歲失官課至多。”
冒占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指通過冒充他人身份或僞造信息等手段非法占有本不屬于自己的權益、資源或資格。其核心含義強調行為的欺詐性與非法性,常見于戶籍、土地、福利等公共資源領域。以下從詞典釋義與使用場景分述:
指假冒、冒充,即使用虛假身份或信息掩蓋真實情況。
意為占據、占有,強調對事物或權益的實際控制。
組合義:以欺騙方式侵占他人或公共權益。
例如:“冒占他人戶籍”指盜用他人身份信息非法落戶或獲取戶籍相關權益(如教育、醫療資源)。
如“冒占公地”指通過僞造地契等手段侵占公共或他人土地。
如“冒領低保”即通過虛假材料騙取社會保障資源。
如古代科舉中“冒籍應試”,指冒充籍貫參與考試。
冒占行為違反多項法律法規,例如:
後果:輕則行政處罰(如罰款、注銷資格),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定義“冒”為“冒充”,“占”為“占據”,複合詞“冒占”未單獨收錄,但語義符合構詞邏輯。
來源:商務印書館,ISBN 978-7-100-12450-5。
收錄“冒占”例句:“奸民冒占,侵奪民業。”(出自《宋史·食貨志》),印證其曆史用法與非法性。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ISBN 978-7-5432-3211-1。
參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文:
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1/3b670a0d934f4a91b3146e29b80bb4d9.shtml
冒占兼具“冒用”的欺騙性與“侵占”的結果導向,屬特定語境下的法律術語。
“冒占”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冒名占有,指通過假冒他人名義或身份非法侵占財物、土地等資源。以下從多個角度綜合解釋該詞:
“冒占”一詞從古至今均指向通過不正當手段占有他人或公共資源的行為,需結合具體語境(如曆史案例、現代法律條文)進一步理解其應用範圍及後果。若需更多文獻例證,可參考《宋史》原文或法律相關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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