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名。相傳 少昊 始置, 唐 虞 因之。 周 時為六卿之一,曰地官大司徒。掌管國家的土地和人民的教化。 漢哀帝 元壽 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與大司馬、大司空并列三公。 東漢 時改稱司徒。曆代因之, 明 廢。後别稱戶部尚書為大司徒。 明 伊耕 《春懷》詩:“轉輸坐見司徒急,經略親看相國行。” 清 孔尚任 《桃花扇·聽稗》:“先祖太常,家父司徒,久樹東林之幟;選詩 雲間 ,征文 白下 ,新登復社之壇。” 王季思 注:“父名 恂 ,官至戶部尚書。這職位大略和古代的司徒相近,因此稱他作司徒。”參閱《通志·職官二》、《續通典·職官二》。
(2).複姓。 五代 時有 司徒诩 。見《舊五代史·周書》本傳。
“司徒”是中國古代的重要官職,其含義和職能隨朝代演變,具體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西周時期
司徒最早見于《周禮》,屬“地官”系統,位列六卿之一,掌管土地管理、戶籍登記及民事教化。與司馬(軍事)、司空(工程)合稱“三有司”,是中央行政核心。
漢代演變
司徒的核心職能從早期的土地、民事管理,逐漸演變為象征性職位,最終退出曆史舞台。其名稱在清代作為戶部尚書的别稱延續,并衍生為姓氏。如需更詳細朝代變遷,可參考《周禮》《漢書》等典籍。
《司徒》是一個漢字詞語,表示古代官名,俗稱為太宰,是古代國家政務機構中的一種高級官職。司徒負責司法、刑罰、禮儀等方面的職責,位居于三公之中,地位崇高。
司徒的拆分部首為"口",表示據有司法、刑獄之權;由于"徒"是獨體字,所以沒有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為8畫。
司徒一詞最早記載于《史記·滑稽列傳》。古文獻中常有關于司徒的提及,如《左傳》、《公羊傳》等。在繁體中,司徒保持了其原有的文字形态,沒有任何變化。
古時期漢字的書寫形式會與現在有所不同,所以關于司徒的古字寫法也有所差異。例如,司在古代寫作“史”,表示該官職與刑法、司法事務有關。而徒的古字形更接近于“⻎”,代表的是一種古代樂器。
1. 曆史上的某位司徒對法律的制定做出了重大貢獻。
2. 司徒執掌刑罰,剖斷是非。
- 司徒閣:古代官署名字,官員會在此處開展司法和政務工作。 - 征司徒:古代皇帝利用司徒的能力和智慧來平定亂局。
近義詞:太宰、令肆 反義詞:司空、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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