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特勅”。帝王的特别命令。 唐 韓愈 《禦史台上論天旱人饑狀》:“今年已來,京畿諸縣夏逢亢旱,秋又早霜……伏乞特勑京兆府:應今年稅錢及草粟等,在百民腹内徵未得者,并且停徵。”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放老》:“詔選中有孤平屈人,宜令以名聞,特敕授官。”
“特敕”是中國古代政治文書中的專有名詞,具體解釋如下:
指皇帝或高級官員發布的特殊诏令,具有超越常規行政命令的權威性,常用于處理重大事務或特殊對象。其核心特征是「以帝王名義下達」且「内容具有臨時性」,例如唐代韓愈曾奏請唐德宗發布特敕暫停京畿地區征稅,便是典型應用場景。
特敕制度集中體現了封建社會「皇權至上」的政治結構,其存在既強化了君主權威,也為特殊時期的政策調整提供了合法化路徑。在《禦史台上論天旱人饑狀》等曆史文獻中,可看到特敕在民生治理中的實際運用。
(注:部分曆史案例需注意語境差異,如法國南特敕令雖譯名相近,但屬于歐洲宗教改革背景下的特殊法令)
《特敕》是一個漢字詞彙,通常用來指代皇帝下發的特别命令或聖旨。這是一種具有特殊性質的法令,内容涉及重大國家事務或政府政策。
《特敕》可以分解成兩個部首,分别是“用”和“言”。其中,“用”作為左邊的部首,表示使用;而“言”作為右邊的部首,表示與語言相關。
根據《康熙字典》的統計,該字的總筆畫數為15畫。
《特敕》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宗伯·大宗伯》一書中。
在繁體字中,特敕的寫法為「特勅」。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經曆了多次變革,特敕也有着不同的古時寫法。其中一種常見的古體寫法是「特敕」。
另一種常見的古體寫法是「特詔」,表示特别的命令和谕旨。
1. 皇帝批準了特敕,宣布了全國的節日。
2. 這份特敕對于國家有着重大的意義,必須嚴格遵守。
1. 特别:表示與衆不同、來自特殊情況的。
2. 敕書:表示皇帝或高級官員下達的法令、命令等寫在紙上的文書。
1. 勅令:表示皇帝下發的命令,用于正式場合。
2. 诏書:表示皇帝發布的政令,常用于重要國家政策的宣布。
廢止:表示取消、廢除某種法令或規定。
解散:表示解除、結束某種命令、規定或組織。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