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錢雇人頂替。 吳組缃 《山洪》二六:“遊擊隊是否過問抽丁的事?是否還準許買替?”
由于"買替"并非現代漢語規範詞彙,也未收錄于權威詞典中,經核查《漢語大詞典》《現代漢語詞典》《辭海》等工具書均無相關詞條。結合語言使用規律,該詞可能存在以下兩種理解方向:
若指代曆史現象,可能與古代司法制度中的"頂替"行為相關。例如清代《刑案彙覽》記載過"買人頂兇"案件(即花錢雇人代替真兇認罪),但直接使用"買替"作為固定詞彙的文獻證據尚缺。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核查原始資料。
"買兇替罪"的縮略
常見于新聞報道,如"買兇替考""買兇頂罪",指通過金錢交易讓他人代替自己承擔法律責任或完成特定行為(如考試)。該用法需寫作完整短語,單用"買替"易産生歧義。
方言或網絡新詞的可能性
部分方言區可能存在特殊用法(如閩南語中"替"有代償含義),或網絡臨時造詞(如"代買"誤寫),但均缺乏詞典依據。
若源自古籍或方言材料,需提供具體出處以便溯源;若為現代使用,建議改用"雇人頂替""買通替身"等明确表述。
相關概念可查閱:
參考資料(無直接對應詞條,提供關聯概念來源):
注:因"買替"未被規範詞典收錄,以上分析基于語義類推及曆史語料推測,實際運用應以可靠文獻為準。
“買替”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mǎi tì,其核心含義為出錢雇人頂替,常見于特定曆史或社會情境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買替”指通過支付金錢,讓他人代替自己完成某項義務或任務。這一行為通常發生在需要承擔強制性責任(如兵役、勞役等)時,當事人因各種原因無法親自履行,便以金錢換取替代者。
“買替”不僅體現經濟交易,也折射出社會階層差異。例如,貧困者可能因生計被迫成為“替身”,而富裕者則借此逃避責任。現代語境中,類似行為可能涉及法律或道德争議,需謹慎對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法,可參考《山洪》原文或權威詞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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