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 漢 劉向 《列女傳·魯義姑娣》載, 春秋 時 齊 攻 魯 ,至郊,見一婦人抱子攜侄而行,軍且及,婦人棄子抱侄而走,被視為義舉。後以“魯義姑”泛指秉德好義的婦女。 元 楊顯之 《酷寒亭》第三折:“那賤人也不是 魯 義姑,這廝也不是 漢 蕭何 。” 元 鄭廷玉 《後庭花》第二折:“好不忍事桑新婦,好不藏情也 魯 義姑。”
“魯義姑”是一個源自中國古代典故的特定稱謂,指代一位以深明大義、舍己為人著稱的魯國婦女。其核心含義和背景如下:
一、典故出處與基本釋義
“魯義姑”的故事最早記載于西漢劉向編撰的《列女傳·節義傳》。據載,戰國時期齊國攻打魯國,一魯國婦女在逃亡時,面對追兵,毅然舍棄懷中親生子,抱起侄兒繼續奔逃。齊将質問其故,她答曰:“親子之私愛,不若兄之公義。棄己子,人所難;存兄子,義所當。”齊将感其大義,停止攻魯。後世遂以“魯義姑”代指顧全大義、舍己為公的女性典範。
二、文化象征與精神内涵
三、詞典釋義與用法
四、學術研究與思想價值
學者指出,魯義姑的故事反映了戰國時期宗法倫理中“公義”與“私愛”的張力(如李紀祥《<列女傳>的史學價值》)。其行為雖存争議(如親子生存權問題),但核心精神被曆代推崇為“義”的實踐範本,對傳統道德觀影響深遠。
參考資料:
“魯義姑”是源自春秋時期的曆史典故,指代一位舍己為公、深明大義的魯國婦女。以下是詳細解釋:
“魯義姑”最早見于漢代劉向《列女傳·魯義姑娣》, 該詞由三部分組成:
其核心含義為秉德好義的婦女典範,而非所提的“粗魯女子”(此解釋或為混淆其他詞語的誤傳)。
據《列女傳》等記載,春秋時齊國攻魯,一農婦攜子與侄子逃難。危急時刻,她選擇舍棄親生兒子、保護兄長的遺孤,并對齊将解釋道:
此舉感動齊将退兵,使魯國免于戰禍。魯君賜其“義姑姊”稱號,并賞賜束帛。
魯義姑的故事強調私情與公義的取舍,反映了傳統倫理中“義”高于個人利益的價值取向。其精神至今在山東民間傳頌,成為家庭教育與地方文化的重要元素。
如需了解更多細節,可查閱《列女傳》原文或參考地方志中關于魯義姑祠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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