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17年美國國務卿藍辛和日本全權代表石井菊次郎間的外交換文。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享有“特殊利益”,兩國政府重申在中國尊重“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的原則。1923年被廢除。
藍辛石井協定是1917年11月2日由美國國務卿羅伯特·藍辛(Robert Lansing)與日本特使石井菊次郎籤署的外交協定,全稱為《蘭辛-石井協定》(Lansing-Ishii Agreement)。該協定旨在調整美日兩國在中國的利益關系,核心内容包括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擁有“特殊利益”,而日本則承諾遵循“門戶開放”政策,不獨占中國領土。
詞義構成
核心内容
協定明确日本在中國(尤其是山東、東北地區)的“特殊地位”,默認日本通過“二十一條”攫取的部分權益,同時要求日本維護美國在華商業利益。
曆史影響
該協定反映了20世紀初列強在華争奪的複雜性,是研究近代中國外交史的關鍵案例。
“藍辛石井協定”是1917年11月2日美國國務卿羅伯特·藍辛(Robert Lansing)與日本特使石井菊次郎籤訂的外交換文,主要涉及美日兩國對華政策的協調。以下是詳細解釋:
日本特殊利益
美國承認日本在中國(尤其是與日本屬地接壤的地區)擁有“特殊利益”。這一條款實質上是美國對日本在華擴張的暫時妥協,反映了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對中國的實際控制力增強。
共同原則聲明
兩國重申對華“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原則,宣稱不侵犯中國領土主權,并反對任何國家獨占在華特權。
部分來源(如、6)将其解釋為“形容人際默契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曆史依據。該詞實際專指上述曆史事件,可能因名稱相似或誤傳導緻混淆,需以權威史料為準。
提示:如需進一步了解協定原文或外交背景,可參考(搜狗百科)和(中華民國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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