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論其生平事迹,然後賜給谥號。《藝文類聚》卷四○引 晉 張璠 《漢記》:“ 範丹 , 中平 二年卒,三府各遣令史奔弔,累行論謚,僉曰宜為 貞節先生 。會葬二千餘人。”
論谪(lùn zhé)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文化背景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古代禮制與文獻記載解析。
1. 詞義構成 "論"指評議、評定,"谥"指古代對逝者生平功過給予的稱號。合稱"論谪"特指封建時代朝廷根據官員生平事迹,通過特定程式拟定谥號的行為。該詞源出《周禮·春官·大史》記載的"小喪賜谥"制度,體現了古代"蓋棺定論"的禮法傳統。
2. 曆史實踐 據《禮記·檀弓》載,西周時期已形成"賤不诔貴,幼不诔長"的谥法原則。漢代《谥法解》系統記載了谥號評定标準,如"經緯天地曰文""克定禍亂曰武"等,成為後世論谪的重要依據。
3. 程式規範 唐代杜佑《通典·禮六十四》詳述論谪流程:先由太常寺拟定谥號草案,經尚書省審議後奏請皇帝裁定。這一過程需遵循"谥生于行"的核心原則,即根據逝者實際品行确定谥號。
4. 影響因素 谥號評定受政治地位、社會貢獻、道德操守等多維度影響。如宋代司馬光《司馬氏書儀》強調"谥以表實",要求谥號必須真實反映生平功過,反對虛美隱惡。
5. 典型例證 《明史·禮志》記載嘉靖年間"大禮議"事件中,圍繞明武宗谥號的論争持續三年,最終确定"承天達道英肅睿哲昭德顯功弘文思孝毅皇帝"谥號,體現論谪制度在皇權政治中的特殊作用。
“論谥”指古代對逝者生平事迹進行評議後賜予谥號的過程,具體解釋如下:
讀音:lùn shì(“谥”易誤讀為yì,正确發音為shì)
定義:
指對逝者(多為帝王、重臣等地位較高者)的生平功過進行評議,并據此确定谥號的行為。例如《藝文類聚》記載:“範丹卒,三府各遣令史奔弔,累行論謚,僉曰宜為貞節先生。”
“論谥”的結果體現為三類谥號:
漢代名臣範丹去世後,三府官員通過“論谥”程式,一緻評定其谥號為“貞節先生”,體現對其清廉品行的褒揚。
如需更完整的曆史案例或谥法細則,可參考《漢典》《藝文類聚》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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