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容錯 ”。
“容厝”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分解與文獻用例兩個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容”的本義為“容納”,引申為包容、接受,如《說文解字》釋“容,盛也”;“厝”則指安置、措置,如《列子·湯問》中“一厝朔東,一厝雍南”。兩字連用後,“容厝”多表示對事物或情感的包容性處理,例如在特定語境中指對矛盾的中和态度,或對逝者遺體的臨時安放。該詞在部分方言及古代文獻中可見,《康熙字典》曾引《集韻》注“厝”為“置也”,印證其“安置”核心語義。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逐漸被“容置”“安置”等同義詞彙替代,但在研究古籍或方言時仍具學術價值。
“容厝”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因語境和時代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容納與收容
現代用法中,“容厝”主要指“容納、收容”,既可指物理空間的包容(如場所容納人或物),也可形容人的包容性(如接納他人)。例如:“這個禮堂能容厝兩千人”。
同“容錯”
在古籍中,“容厝”與“容錯”相通,意為措置、安放,多用于描述對事物的處理或安置。例如《晉書·劉毅傳》中“浮華邪佞,無所容厝”,即指“邪佞之人無處安身”。
古代語境
側重“安放、處置”,常見于曆史文獻。如漢代仲長統《昌言》提到“二豎不敢容錯其奸心”,此處“容錯”即指“容厝”,意為“無法安放(奸心)”。
現代語境
更強調“包容性”,既可用于具體空間(如建築、場所),也可抽象形容人的胸襟。
如需進一步考證古籍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晉書》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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