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薦人材的奏章;舉薦文書。 宋 曾鞏 《送宣州杜都官》詩:“薦章交論付丞相,士行如此宜名卿。” 宋 張孝祥 《水調歌頭·送謝倅之臨安》詞:“聖天子,方側席,選豪英。日邊仍有知己,應剡薦章間。” 清 趙翼 《讀方于詩》詩:“處處乞薦章,誓以殺身報。”
薦章是古代中國官僚體系中用于推薦人才的正式文書,其核心含義指官員向朝廷或上級機構提交的舉薦奏疏。該詞由“薦”(舉薦)和“章”(奏章)二字構成,最早可追溯至漢代察舉制度時期。
從功能性質分析,薦章需包含三方面實質性内容:其一明确被薦者德行,如《宋史·選舉志》載薦章須“具言其才行勞效”;其二注明舉薦者官職身份以示責任;其三提出具體任職建議。唐代科舉制度完善後,薦章常與科舉并行,成為寒門士子入仕的重要途徑。
文獻用例方面,明代海瑞《興革條例》記載“撫按薦章,必采輿論”,清代趙翼《陔餘叢考》提及“大臣薦章,多引門生故吏”,均印證薦章在人才選拔中的實際運用。值得注意的是,薦章制度在清代逐漸式微,被科舉取士完全取代。
現代漢語中,“薦章”一詞已屬曆史範疇,主要見于古典文獻研究領域。其演變過程折射出中國古代文官選拔制度從推薦制向考試制的轉型軌迹,具有重要的制度史研究價值。
“薦章”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語境,以下為詳細解釋:
指推薦人才或文章的正式文書,常見于奏章、舉薦信等形式。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書面形式表彰或舉薦某人才能或貢獻(、)。
來源與構成
使用場景
如今“薦章”一詞使用較少,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或文學時仍會涉及,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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