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田契。《宋史·孝義傳·侯可》:“富人有不占田籍而質人田券至萬畝,歲責其租。 可 晨馳至富家,發櫝出券歸其主。” 清 袁枚 《隨園隨筆·雜記》:“ 邵康節 宅券用 溫公 戶名,田券用 富公 戶名。此事若在後人,必以為託足權門矣。”參見“ 田契 ”。
“田券”是古代中國土地交易或權屬确認的重要憑證,即現代所說的“田契”。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田券是古代土地買賣、租賃時籤訂的契約文書,用于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它記錄了買賣雙方、土地位置、面積及交易條款等内容。
曆史記載
功能與意義
田券不僅是權屬證明,還涉及稅收管理和社會秩序維護。例如,官府通過田券核查土地歸屬以征收賦稅,同時減少民間土地糾紛。
相關術語
常與“田籍”(官方土地登記冊)并列使用,兩者共同構成古代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
總結來看,田券是古代土地經濟活動的核心文書,兼具法律、經濟和社會管理功能。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宋史》及明清筆記文獻。
田券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由“田”和“券”兩個字組成。
“田”字的拆分部首為田字底下的橫,共有四畫;“券”字的拆分部首為刀,共有刀的四畫和一點,共五畫。
田券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的農業制度。在古代,土地被劃分為多個田地,而田券則是證明土地所有權的憑證。田主持有田券即意味着他們是該田地的合法主人。
田券的繁體寫法為「田券」。
在古代,田券采用的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有些差别,但整體意義相同。
1. 他的田券證明了他對這片土地的所有權。
2. 這張田券代表了農民的辛勤勞動。
田地、農田、田地、土地、田園
土地憑證、農地證、地票
抵押券、借款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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