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田契。《宋史·孝義傳·侯可》:“富人有不占田籍而質人田券至萬畝,歲責其租。 可 晨馳至富家,發櫝出券歸其主。” 清 袁枚 《隨園隨筆·雜記》:“ 邵康節 宅券用 溫公 戶名,田券用 富公 戶名。此事若在後人,必以為託足權門矣。”參見“ 田契 ”。
田券是中國古代土地交易與權屬管理的核心憑證,指官府或民間在土地買賣、租賃、繼承時頒發的書面契約文書。其名稱源自“田”(土地)與“券”(契據)的結合,最早可追溯至秦漢時期簡牍記錄的田産憑證,如《居延漢簡》中即有“田卒”相關契約記載。
詞義解析與曆史功能
文獻考據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田地的契據”,強調其作為物權憑證的性質。明代《大明律》進一步規定“凡典賣田宅,不稅契者,笞五十”,凸顯田券在合法交易中的必要性。
“田券”是古代中國土地交易或權屬确認的重要憑證,即現代所說的“田契”。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田券是古代土地買賣、租賃時籤訂的契約文書,用于證明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它記錄了買賣雙方、土地位置、面積及交易條款等内容。
曆史記載
功能與意義
田券不僅是權屬證明,還涉及稅收管理和社會秩序維護。例如,官府通過田券核查土地歸屬以征收賦稅,同時減少民間土地糾紛。
相關術語
常與“田籍”(官方土地登記冊)并列使用,兩者共同構成古代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礎。
總結來看,田券是古代土地經濟活動的核心文書,兼具法律、經濟和社會管理功能。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制度演變,可參考《宋史》及明清筆記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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