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戮沒的意思、戮沒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戮沒的解釋

[kill and confiscate] 殺戮和沒收。重要的殺,較輕的沒收入官為奴婢

父母宗族,皆為戮沒。——《戰國策·燕策》

詳細解釋

猶殺戮。《戰國策·燕策三》:“ 秦 之遇将軍,可謂深矣,父母宗族,皆為戮沒。”《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 俗多忌諱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為戮沒矣。”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戮沒”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誅殺并沒收(財産或人口),在古代文獻中特指一種嚴厲的刑罰或政治清算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字義分解與組合:

    • 戮 (lù):本義為斬殺、處死。《說文解字》:“戮,殺也。”引申為懲罰、羞辱(如“戮屍”)。
    • 沒 (mò):本義為沉沒、消失。在此語境下,指“沒收”、“充公”,即将罪犯的財産、家眷等收歸官府所有。《說文解字》:“沒,沈也。”段玉裁注:“沒者,全入于水,故引申之義訓‘盡’…凡‘沒收’字皆作‘沒’。”
    • 戮沒:二字結合,意指對罪犯或政敵不僅處以死刑(戮),還将其財産、甚至家屬(如妻子兒女)籍沒入官(沒),是一種株連性質的嚴酷刑罰,旨在徹底消滅其家族勢力。
  2. 完整釋義: “戮沒”指對犯人及其家屬執行死刑并沒收其所有財産和人口(使之成為官奴)。它強調的是一種雙重懲罰:肉體消滅(戮)和經濟、社會地位的徹底剝奪(沒)。這種刑罰常見于中國古代的謀反、大逆等重罪。

  3. 曆史背景與用例: 該詞多見于史書和法律文獻,描述對失敗的政治派别、叛亂者或觸犯重罪者的嚴厲懲處。

    • 經典例證:最著名的例子見于《史記·商君列傳》。商鞅變法時規定:“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司馬貞《索隱》解釋道:“收錄其妻子,沒為官奴婢…或與‘三族’之罪同也。”雖然此處未直接用“戮沒”,但“收孥”(沒收妻子兒女為奴)是其“沒”的部分。商鞅本人最終因被誣謀反,秦惠王下令“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這“滅家”即包含了“戮”(車裂商鞅)和“沒”(滅其家,沒收財産、家屬為奴)的雙重含義,是“戮沒”的典型體現。
    • 其他文獻:在記載秦朝嚴刑峻法或後世類似清算時,“戮沒”或其同義詞(如“族誅”、“籍沒”)常被提及,用以形容刑罰的殘酷性和株連範圍之廣。
  4. 語義重點: “戮沒”的核心在于表達一種徹底的、毀滅性的懲罰,不僅消滅個體生命,更将其家族連根拔起,剝奪其所有社會資源和延續的可能性。它帶有強烈的株連色彩和威懾意味。

“戮沒”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法律背景的漢語詞彙,意指誅殺罪犯本人并沒收其財産及家屬(使之成為官奴)的株連性重刑。它體現了古代中國某些時期法律的嚴酷性,尤其與謀反等大罪相關聯。其權威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大型工具書,以及《史記》、《漢書》等史籍中的相關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

“戮沒”是文言文中的複合詞,具有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一、基本釋義

  1. 殺戮與沒收:指對罪犯及其親屬實施死刑,并沒收財産或将其家屬充為官奴婢。這一刑罰在古代針對重罪者,體現“連坐”制度。例如《戰國策·燕策三》中“父母宗族,皆為戮沒”,表明家族成員可能被處決或淪為奴仆。

  2. 廣義的誅殺:部分文獻(如《史記》)中,“戮沒”可泛指殺戮,如“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為戮沒”,此處側重處決行為。

二、語源解析

三、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刑法制度,尤其是秦代及戰國時期的嚴酷律法。需注意具體語境區分“連坐刑罰”與“單純處決”的不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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