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ill and confiscate] 殺戮和沒收。重要的殺,較輕的沒收入官為奴婢
父母宗族,皆為戮沒。——《戰國策·燕策》
猶殺戮。《戰國策·燕策三》:“ 秦 之遇将軍,可謂深矣,父母宗族,皆為戮沒。”《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 俗多忌諱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為戮沒矣。”
“戮沒”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誅殺并沒收(財産或人口),在古代文獻中特指一種嚴厲的刑罰或政治清算手段。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義分解與組合:
完整釋義: “戮沒”指對犯人及其家屬執行死刑并沒收其所有財産和人口(使之成為官奴)。它強調的是一種雙重懲罰:肉體消滅(戮)和經濟、社會地位的徹底剝奪(沒)。這種刑罰常見于中國古代的謀反、大逆等重罪。
曆史背景與用例: 該詞多見于史書和法律文獻,描述對失敗的政治派别、叛亂者或觸犯重罪者的嚴厲懲處。
語義重點: “戮沒”的核心在于表達一種徹底的、毀滅性的懲罰,不僅消滅個體生命,更将其家族連根拔起,剝奪其所有社會資源和延續的可能性。它帶有強烈的株連色彩和威懾意味。
“戮沒”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法律背景的漢語詞彙,意指誅殺罪犯本人并沒收其財産及家屬(使之成為官奴)的株連性重刑。它體現了古代中國某些時期法律的嚴酷性,尤其與謀反等大罪相關聯。其權威釋義可參考《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大型工具書,以及《史記》、《漢書》等史籍中的相關記載。
“戮沒”是文言文中的複合詞,具有兩層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
一、基本釋義
殺戮與沒收:指對罪犯及其親屬實施死刑,并沒收財産或将其家屬充為官奴婢。這一刑罰在古代針對重罪者,體現“連坐”制度。例如《戰國策·燕策三》中“父母宗族,皆為戮沒”,表明家族成員可能被處決或淪為奴仆。
廣義的誅殺:部分文獻(如《史記》)中,“戮沒”可泛指殺戮,如“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為戮沒”,此處側重處決行為。
二、語源解析
三、使用場景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刑法制度,尤其是秦代及戰國時期的嚴酷律法。需注意具體語境區分“連坐刑罰”與“單純處決”的不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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