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吉之後,擇日具書,送聘禮至女家,女家受物複書,婚姻乃定。亦稱文定,俗稱過定。《春秋·莊公二十二年》:“冬,公如 齊 納币。” 宋 蘇轼 《書劉庭式事》:“未及第時,議娶其鄉人之女,既約而未納币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細詢始末,乃知女十歲失母,鞠于外氏五六年,納币後始歸。”
納币是古代中國婚姻禮儀“六禮”中的第五個環節,特指男方在确定婚約後,向女方正式交付聘禮的儀式。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
字義解析:
儀式定位:
納币居于“納吉”(占卜吉兆)之後、“請期”(商定婚期)之前,是婚約成立的物質象征。《儀禮·士昏禮》明确記載“納征”為“玄纁束帛、俪皮”(黑紅兩色的帛十端、成對的鹿皮),周代起即為定制。
文化内涵:
曆史演變:
漢代以降,納币改稱“納征”(“征”意為成),明清時俗稱“過大禮”。儀式逐漸簡化,但核心“以財為禮”的特征延續至近代。現代部分方言區(如閩南)仍保留“納币”一詞指代彩禮。
權威參考來源:
“納币”是中國古代婚禮“六禮”中的重要環節,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納币是古代婚姻儀式的第四步,指男方在“納吉”(占卜得吉兆)後,擇定吉日将聘書和聘禮送至女方家,女方接受後雙方正式訂立婚約。這一環節标志着婚姻關系的确立,俗稱“過定”或“文定”。
二、别稱與演變
納币在不同文獻中也被稱為“納征”“納成”或“納币”,其中“納征”強調聘禮的交付,“納币”則突出以財物為信物。這一禮儀在《周禮》中已有記載,并延續至明清時期。
三、曆史文獻例證
四、文化意義
納币不僅是財物交接,更象征男方對婚姻的誠意和兩姓家族的聯合。其儀式性遠大于經濟性,體現了古代“聘則為妻”的禮制觀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婚禮六禮的全流程,可參考《儀禮·士昏禮》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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