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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币的意思、納币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納币的解釋

古代婚禮六禮之一。納吉之後,擇日具書,送聘禮至女家,女家受物複書,婚姻乃定。亦稱文定,俗稱過定。《春秋·莊公二十二年》:“冬,公如 齊 納币。” 宋 蘇轼 《書劉庭式事》:“未及第時,議娶其鄉人之女,既約而未納币也。”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如是我聞二》:“細詢始末,乃知女十歲失母,鞠于外氏五六年,納币後始歸。”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納币是古代中國婚姻禮儀“六禮”中的第五個環節,特指男方在确定婚約後,向女方正式交付聘禮的儀式。其核心含義可分解為:

  1. 字義解析:

    • 納:交付、獻上,體現主動呈送的行為。
    • 币:原指絲織品(如帛、綢),後泛指聘禮中的財物,包括錢帛、首飾、牲畜等。
  2. 儀式定位:

    納币居于“納吉”(占卜吉兆)之後、“請期”(商定婚期)之前,是婚約成立的物質象征。《儀禮·士昏禮》明确記載“納征”為“玄纁束帛、俪皮”(黑紅兩色的帛十端、成對的鹿皮),周代起即為定制。

  3. 文化内涵:

    • 禮制意義:區别于買賣婚姻,納币強調“禮”的莊重性。《禮記·昏義》指出“納币,所以敬慎重正昏禮也”,旨在通過儀式強化婚姻的嚴肅性。
    • 社會功能:既是男方經濟實力的展示,也隱含對女方家庭的補償(如勞動力轉移)。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民間納币需備“金钏、金镯、緞匹、茶餅”等物,反映地域風俗差異。
  4. 曆史演變:

    漢代以降,納币改稱“納征”(“征”意為成),明清時俗稱“過大禮”。儀式逐漸簡化,但核心“以財為禮”的特征延續至近代。現代部分方言區(如閩南)仍保留“納币”一詞指代彩禮。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納币”是中國古代婚禮“六禮”中的重要環節,具體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納币是古代婚姻儀式的第四步,指男方在“納吉”(占卜得吉兆)後,擇定吉日将聘書和聘禮送至女方家,女方接受後雙方正式訂立婚約。這一環節标志着婚姻關系的确立,俗稱“過定”或“文定”。

二、别稱與演變
納币在不同文獻中也被稱為“納征”“納成”或“納币”,其中“納征”強調聘禮的交付,“納币”則突出以財物為信物。這一禮儀在《周禮》中已有記載,并延續至明清時期。

三、曆史文獻例證

  1. 《春秋·莊公二十二年》記載:“冬,公如齊納币”,說明春秋時期已有此禮。
  2. 宋代蘇轼在《書劉庭式事》中提到議婚時“未納币”,反映宋代仍沿襲此俗。
  3. 清代《幼學瓊林》将“下采”與“納币”等同,描述為“送聘禮”的代稱。

四、文化意義
納币不僅是財物交接,更象征男方對婚姻的誠意和兩姓家族的聯合。其儀式性遠大于經濟性,體現了古代“聘則為妻”的禮制觀念。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婚禮六禮的全流程,可參考《儀禮·士昏禮》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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