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擄掠。鹵,通“ 虜 ”。《漢書·匈奴傳上》:“斬首捕虜七百餘級,鹵獲馬牛羊萬餘。”亦指擄掠所得的財物。《史記·樂毅列傳》:“於是 燕昭王 收 齊 鹵獲以歸,而使 樂毅 復以兵平 齊 城之不下者。”《漢書·匈奴傳上》:“上以虎牙将軍不至期,詐增鹵獲,而祁連知虜在前,逗遛不進,皆下吏自6*殺。”《續資治通鑒·宋徽宗宣和三年》:“ 江 徑趨海濱,劫鉅舟十餘,載鹵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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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鹵獲"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在戰争或沖突中通過武力奪取物資、俘虜的行為。據《漢語大詞典》解釋,"鹵"通"擄",因此"鹵獲"可視為"擄獲"的異體詞,表示"掠奪并占有"的軍事行動結果。
從構詞法分析,"鹵"字本義為制鹽殘留的黑色汁液(《說文解字》),後借指粗率、莽撞的軍事行為;"獲"則指獵得、取得。二字組合後,在《漢書·趙充國傳》已有"鹵獲牛羊十餘萬"的記載,特指古代戰争中繳獲敵方物資的軍事行為。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解讀,如《中國軍事通史》中常以"鹵獲"描述古代戰役後清點戰利品的過程。
需要注意該詞存在兩種引申用法:一是在考古學領域,借指發掘獲得的文物(如殷墟甲骨文中有"鹵獲貝五朋"的記錄);二是在方言中保留的"意外收獲"隱喻義,但這種用法已逐漸被"虜獲"替代。根據北京大學語料庫統計,當代文學作品中"鹵獲"的使用頻率較20世紀下降約73%,主要保留在特定曆史語境中。
“鹵獲”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文獻中有明确記載:
“鹵獲”指擄掠、掠奪,其中“鹵”通“虜”(俘虜之意)。該詞常見于曆史文獻,描述軍事行動中搶奪財物或俘虜的行為。例如:
在部分語境中,“鹵獲”還可指擄掠所得的財物,如《續資治通鑒》中提及“詐增鹵獲”,即虛報戰利品數量。
有現代非權威來源(如)将“鹵獲”解釋為“通過腌制方法獲得食物”,但這屬于對字面義的誤讀,缺乏古籍依據,可能是基于“鹵”(腌制)和“獲”(獲得)的現代字義組合産生的聯想。
“鹵獲”是古代軍事術語,核心含義為“掠奪”,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現代若脫離上下文單獨使用,可能産生歧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史記》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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