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 代内府倉庫。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府衙門職掌》:“丙字庫,每歲 浙江 辦納絲棉,合六絲串五絲荒絲,以備各項奏讨;而 山東 、 河南 、 順天 等處,歲供棉花絨,則内官之冬衣、軍士之布衣,皆取于此。”
“丙字庫”是中國古代倉庫管理制度中的專用術語,多見于明代財政體系。該名稱源于明代戶部設立的十大庫房分類體系,其中“丙字庫”位列第三,主要負責存儲特定種類的戰略物資。據《明史·食貨志》記載,丙字庫的職能包括收貯戰襖、軍士裘帽等軍用被服物資,其存儲品類與甲字庫(貯布匹、顔料)、乙字庫(貯棉麻)形成明确分工。
從構詞法分析,“丙”字取自天幹第三位,象征次序排列;“庫”指官方管理的儲備場所,兩者結合體現了古代以天幹命名職能機構的傳統。這種命名方式既便于區分不同倉庫的職責,也符合中國古代行政管理中對層級與分類的重視。
現代研究中,丙字庫常被作為明代後勤制度典型案例。例如,萬曆年間因北方邊防需求,丙字庫曾多次向九邊重鎮調撥冬衣,這一運作模式反映了明代“軍需國家化”的特點。相關實物佐證可見北京故宮博物院藏《萬曆會計錄》抄本,其中詳細記錄了丙字庫的收支賬目。
關于“丙字庫”的詳細解釋如下:
“丙字庫”是明代内府設立的官方倉庫之一,屬戶部管轄。其名稱源于明代對庫房的編號體系(如甲、乙、丙等),主要用于儲存特定物資。
主要存儲物資
負責收儲浙江、山東、河南等地進貢的絲棉、荒絲、棉花絨 等紡織原料,為宮廷及軍隊提供冬衣、布衣制作材料。
管理機構
設大使、副使等官職,負責庫房物資的驗收、保管和調配。
明代宦官劉若愚在《酌中志·内府衙門職掌》中記載:
“丙字庫,每歲浙江辦納絲棉……山東、河南、順天等處,歲供棉花絨,則内官之冬衣、軍士之布衣,皆取于此。”
“丙”為天幹第三位,五行屬火(《說文解字》),但在“丙字庫”中僅作庫房編號使用,無特殊引申含義。
部分網絡資料提到“丙字庫”作為成語表示“記憶力極佳”,此說法缺乏可靠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混淆。建議以明代官方職能解釋為準。
以上内容綜合自多部曆史文獻及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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