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怨互讦。 明 王世貞 《藝苑卮言》卷七:“ 顔惟喬 為 亳 守,有幹聲,與武帥搆訐,罷歸。”
“構讦”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虛構、捏造事實進行攻擊或揭發。從詞素構成分析,“構”本義為架屋,引申為虛構、設計陷害,《說文解字》釋“構”為“蓋也”,段玉裁注“凡覆葢之偁”;“讦”指公開指責他人隱私,《論語·陽貨》有“惡讦以為直者”的記載,鄭玄注“謂攻發人之陰私”。二字組合後,詞義偏重于以不實之詞作為攻讦手段。
在具體語境中,“構讦”常見于古代司法文書與史籍,如《宋史·刑法志》載有“奸民構讦良善”的案例,特指通過羅織罪名實施誣告。該詞現代多用于學術研究中描述古代政治鬥争現象,如《中國法制史》提及“明代言官常借風聞言事構讦大臣”。詞彙演變過程中,“構”的負面語義逐漸強化,使整個複合詞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
語言學角度觀察,《漢語大詞典》将該詞歸入“誣陷”語義場,與“誣告”“羅織”構成近義關系,但更強調攻讦行為的虛構性特質。詞彙結構屬于并列式複合詞,兩個動詞性語素通過語義疊加産生新義,符合古漢語“同義連用”的構詞規律。
“構讦”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基本釋義
“構讦”讀作gòu jié,意為“結怨互讦”,即雙方因矛盾互相揭發、攻擊對方的短處或隱私。其中“讦”單獨解釋為“揭發他人隱私或過錯”(如“攻讦”“告讦”)。
構成分析
來源與用法
該詞多見于古典文獻,例如明代王世貞《藝苑卮言》中曾使用。現代漢語中較少見,多用于描述人際關系或政治鬥争中的對立狀态。
現代使用建議
需注意語境,因其帶有負面色彩,通常用于書面或正式表達,如曆史分析、文學評論等場景。
若需進一步了解“讦”的組詞或相關用法,可參考字典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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