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制租賃。《南齊書·顧憲之傳》:“尋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僦以納稅也。”
“逼僦”是一個由“逼”和“僦”組成的複合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極少,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古籍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南齊書·顧憲之傳》:“尋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僦以納稅也”,描述官府利用職權強制百姓租賃牛埭(一種水利設施)并征稅()。
該詞多用于描述不合法或不道德的經濟壓迫行為,現代社會通過《反不正當競争法》《刑法》等法規明确禁止此類強制交易。若需使用此詞,建議結合具體曆史或法律語境,避免歧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南齊書》原文或法律條文。
逼僦是一個漢字詞語,形容一個人或者一方對他人或另一方進行壓榨、敲詐勒索,迫使其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或條件的行為。逼僦常常帶有欺騙、不公正、強迫等負面色彩。
逼僦的部首是辶(這是部首“辵”的繁體字形式,含義為走之義)和簡化的僉(該部首含義暫未收錄)。
逼字的筆畫數為10畫,僦字的筆畫數為13畫。
逼僦是中國漢字詞彙,其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社會,常用于描述壓迫與勒索等不公平行為。
逼僦的繁體字是「逼僦」,和簡體字的寫法相同,隻是外形更為繁複。
在古代漢字書寫中,逼字和僦字的寫法有一些區别。逼字的古代寫法為「逼」,而僦字的古代寫法為「僊」。
1. 這個商人總是逼僦他的供應商,把他們逼到無法承受的地步。
2. 她被黑心房東逼僦了押金,無奈之下隻好忍氣吞聲。
組詞:逼迫、僦債、強迫
近義詞:敲詐、勒索、欺壓
反義詞:寬容、公平、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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