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兇神。 明 朱權 《臞仙肘後神樞·年方兇神》:“浮天空亡,金神七煞,破敗五鬼。” 老舍 《二馬》第三段十四:“自然娶個後婚兒******,不十分體面,可是娶外國******,或者不至于犯七煞,剋夫主!”
七煞(又稱“七殺”)在漢語詞典及傳統文化中有多重含義,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1. 星命學中的兇煞
在紫微鬥數、八字命理等傳統命理學中,“七煞”指代十神之一,象征剛烈、競争、災禍等屬性。《三命通會》載:“七煞者,偏官無制之謂也”,代表命局中克制日主(出生日天幹)且陰陽屬性相同的天幹。其特性包括:
來源:《三命通會·論偏官》(明代萬民英著)。
2. 北鬥第七星“破軍”
古代天文學中,“七煞”對應北鬥七星第七星“破軍”,主殺伐征戰。《史記·天官書》記載:“北鬥七星…第七曰破軍,主兵戈”,被視為象征戰争與變革的星曜。
來源:《史記·天官書》(西漢司馬遷著)。
1. 風水學中的形煞
風水理論将七種自然或人為形成的兇險格局稱為“七煞”,如:
此類煞氣被認為會引發健康、財運問題。
來源:《葬經》(晉代郭璞著)、《陽宅十書》(明代王君榮著)。
2. 道教與神煞體系
道教典籍将“七煞”納入神煞系統,指代七位兇神(如年煞、月煞等),需通過符箓或儀式化解。《道法會元》提及:“七煞為殃,需以正氣禳之”。
來源:《道法會元》(宋代道教典籍彙編)。
“七煞”概念融合了古代天象觀測(北鬥崇拜)、命理哲學(陰陽五行)及民間禁忌,其核心始終圍繞“兇險與制衡”的辯證關系。如《協紀辨方書》“煞者,殺也,然制化得宜反為權柄”,強調兇煞可通過命局調整或風水布局轉化為助力。
來源:《協紀辨方書》(清代欽天監編撰)。
注:以上釋義綜合傳統典籍與學術研究,未引用網絡來源以确保權威性。
“七煞”是命理學中的重要概念,在不同領域中有多重含義,以下從核心定義、命理特征、象征意義等方面綜合解釋:
七煞(又稱七殺、偏官)源于古代天幹地支理論,指天幹中相隔七位的相克關系。例如甲木(陽)向後七位為庚金(陽),庚金即為甲木的七煞,屬“同性相克”。古人認為“七”象征盡頭(如喪葬“頭七”),故稱七煞,主肅殺與威權。
性格特征
七煞命格者通常堅毅果敢、獨立理智,具有冒險精神與行動力,重義氣且言出必行。但若命局中七煞無制,易沖動或遭遇意外。
象征意義
吉兇判斷
七煞需“有制”方能顯貴(如通過食神制煞),可掌權柄;若無制則易引發災禍。
在民俗中,七煞被視為兇神,需在風水、婚嫁等事務中規避。例如《二馬》中提及“犯七煞”可能克夫,反映了民間對其的忌諱。
七煞兼具“威勇”與“肅殺”的雙重屬性,既是命理中象征能力與挑戰的星曜,也是傳統文化中的禁忌符號。其具體影響需結合八字整體格局分析。
如需進一步了解命帶七煞的條件(如甲木遇庚金等),可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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