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民間私自貿易鹽鐵茶酒等物資而由政府專賣。《宋史·食貨志下一》:“有司議勾收白地,禁榷鐵貨,方田增稅,榷酤增價。”
禁榷是中國古代經濟政策中專指國家壟斷特定商品經營的制度術語。該詞由“禁”與“榷”複合構成:“禁”指禁止民間私相貿易,“榷”原意為獨木橋,引申為官府獨占經營。據《漢語大詞典》記載,禁榷制度最早見于漢代,《史記·平準書》記載漢武帝時期“籠鹽鐵”即屬典型禁榷政策。
從制度實踐看,禁榷主要針對鹽、鐵、酒、茶等民生必需品。例如宋代《宋史·食貨志》詳載“天下茶皆禁,唯川陝、廣南聽民自買賣”,官府通過“榷茶”控制茶葉流通渠道并征收重稅。明代丘濬在《大學衍義補》中分析禁榷利弊,指出其雖可增加國庫收入,但易導緻“官鹽價昂而民私販”的市場扭曲現象。
該制度對古代經濟結構産生深遠影響。清代學者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評述禁榷政策“始為富國之計,終成病民之政”,揭示了官府壟斷經營與市場規律之間的矛盾。現代經濟史研究顯示,禁榷制度客觀上促進了古代專賣法律體系的形成,如唐代《鹽法》便建立了完整的食鹽專賣管理制度。
“禁榷”是中國古代經濟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以下要點解釋:
“禁榷”指政府通過法律手段對特定商品實行專賣,禁止民間自由買賣,以壟斷利潤充實財政收入。該制度主要針對鹽、鐵、茶、酒等生活必需品或高利潤商品。
起源與發展
禁榷制度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漢武帝時期實行鹽鐵官營,後逐漸擴展至其他商品。宋代因財政壓力,進一步強化禁榷,成為國家收入的重要來源。
實施範圍
主要涉及四大類商品:
部分詞典(如)将“禁榷”解釋為“禁止讨論和争論”,但此釋義與曆史文獻記載明顯不符,可能是對“榷”字的誤讀。結合史料,“榷”在此處應指“專賣”而非“讨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朝代政策或案例,可參考《宋史·食貨志》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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