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京都所鑄的錢。《新唐書·食貨志四》:“ 淮南 節度使 李紳 請天下以州名鑄錢,京師為京錢,大小徑寸。”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章:“ 明 代由朝廷所鑄的錢,俗稱黃錢,也稱京錢。”
(2).舊時 北京 通行的錢。 清 沉濤 《瑟榭叢談》:“今京師用錢,以五百為一千,名曰‘京錢’。”《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回:“京城裡小茶館泡茶,隻要兩個京錢,合着外省的四文。”
“京錢”是一個曆史貨币術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京都所鑄的錢
指古代在首都鑄造的官方貨币。例如,唐代《新唐書》記載,淮南節度使李紳曾建議各州以州名鑄錢,而京師鑄造的稱為“京錢”。明代由朝廷鑄造的錢币也被俗稱為“京錢”或“黃錢”。
舊時北京通行的錢
特指清代北京地區流通的貨币單位。當時北京存在一種特殊的貨币計算方式,即以五百文錢折算為一千文,稱為“京錢”。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提到,北京茶館泡茶僅需兩個京錢,相當于外省四文錢。
補充說明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背景或具體文獻記載,可參考《新唐書·食貨志》《瑟榭叢談》等古籍。
《京錢》是指北京地區流通的貨币。這是一個民間俚語,意思是指在北京地區流通的貨币。
《京錢》可以拆分成兩個部首和九個筆畫。其中,《京》的部首是“亠”,筆畫數為二;《錢》的部首是“金”,筆畫數為九。
《京錢》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北京城市的興起和繁榮。在北京成為中國的首都後,有大量的商業活動和貿易交流在此展開,因此流通的貨币也被稱為《京錢》。在繁體字中,可以将《京》的簡化字形“京”改為“京”,而《錢》保持不變。
在古時候,對于《京錢》的寫法有所不同。在宋代,一般将《京錢》分為兩個字分别書寫,即“京錢”。到了明清時期,使用的寫法逐漸統一,将《京錢》合二為一,寫作“京錢”。
1. 他到北京工作後開始收到了很多《京錢》。 2. 這些店鋪隻接受《京錢》支付。
《京錢》可以與其他詞組合成許多具有相關意義的詞語。例如:
1. 《京錢币》:指流通于北京地區的各種貨币。
2. 《京錢經濟》:指以北京為中心的貨币循環和經濟發展。
近義詞:鄧錢、京币。
反義詞:省錢、貧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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