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ce classification] 警察所分的基本類别,一般按其任務分為戶籍、交通、消防、治安、刑事、司法、鐵道、邊防、外事、經濟、武裝等警種
經濟民警是一個新警種
警察的基本類别。一般按其任務分為戶籍、交通、消防、治安、刑事、司法、鐵道、邊防、外事、經濟、武裝等警種。《北京日報》1981.9.7:“經濟民警是根據*********文件精神設立的一個新警種。”
警種是指我國人民警察根據任務、職能或管轄領域劃分的不同類别。以下是主要分類及說明:
戶籍警
負責人口登記、戶籍管理及社區治安基礎工作。
治安警
維護公共秩序,處理治安案件,管理特種行業(如娛樂場所)。
刑事警
偵破刑事案件,打擊暴力犯罪、盜竊等違法行為。
交通警
管理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執行交通法規。
消防警(現轉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原負責火災預防與撲救,現職能已移交應急管理部門。
以上分類主要參考漢典和查字典的權威定義,實際警種設置可能因政策調整而變化。
《警種》是指警察的分類,指不同類型的警察部門。警察根據職能、工作領域不同被劃分為不同的警種。
《警種》由兩個部首組成:讠(讠是獨體字)和艸(艸是獨體字),總計8畫。
《警種》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其中,“警”指的是警覺、提醒、警惕,而“種”則表示種類、類别。結合在一起,“警種”指的就是不同種類的警察部門。
《警種》的繁體字為「警種」。
在古代漢字中,尚無《警種》這個詞,因此古代對于警察的部門沒有特定的稱謂。隨着現代社會的發展,警察部門的分類和專門化逐漸形成,才出現了《警種》這個詞。
1. 不同的《警種》在反恐行動中發揮着各自的優勢。
2. 這個國家的警務系統根據不同的領域設置了不同的《警種》。
警察、警務、警員、警車、警報、警告等。
警類、警種類别。
非警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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