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nty magistrate] 舊時縣令的俗稱
舊時對縣令、縣知事的俗稱。《兒女英雄傳》第十三回:“這裡縣太爺早到碼頭接差去了。”
“縣太爺”是漢語中對古代縣級行政長官的俗稱,其詞義可從以下四個維度解析:
詞源構成 “縣”指行政區劃單位,“太爺”為舊時對官吏的尊稱,組合後形成對地方官員的拟親屬化稱謂。該詞最早可追溯至明代地方行政制度成熟期,反映了古代“父母官”治理理念。
行政職能 作為縣級最高長官,其職權涵蓋司法審判(如《明史·職官志》載“決訟斷辟”)、賦稅征收(《清會典》稱“催科錢糧”)及教化百姓三大核心職能。清代文獻中多與“七品正堂”稱謂互用。
文化意象 在民間文學中形成特定符號特征,如《儒林外史》範進中舉情節展現其科舉體系下的特殊地位,戲曲中常以“烏紗帽、驚堂木、朱筆”三元素構建視覺形象,成為傳統社會治理的典型縮影。
語義流變 現代漢語中保留兩種使用場景:曆史文獻研究中專指古代職官;方言口語中衍生出戲谑用法,如《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記錄江淮官話區用作對基層幹部的調侃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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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太爺”是古代中國對縣級行政長官(如縣令、知縣)的俗稱,其含義和背景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解析:
“縣太爺”是舊時民間對縣令或縣知事的通俗稱呼,常見于明清時期及以前。該詞由“縣”(行政單位)和“太爺”(尊稱)組成,體現百姓對地方官員的敬畏與服從。
等級制度與官本位思想
古代社會強調官民等級,“太爺”本指家族中的尊長(如祖父或曾祖父),後引申為對官員的尊稱。縣令作為一縣最高長官,代表皇權治理地方,故以“太爺”凸顯其權威。
職責象征
縣太爺的職能涵蓋司法(審理案件)、經濟(征收賦稅)、治安(維護秩序)、民生(教化百姓)等,甚至兼管軍事()。百姓需依賴其解決各類事務,尊稱“太爺”隱含對其全能角色的認可。
“縣太爺”不僅是官職,更成為“父母官”的代名詞,體現古代“官為民父母”的治理理念()。這一稱呼既反映百姓對官員的依賴,也暗含對官僚體系的複雜情感——既有敬畏,亦有對權力濫用的隱憂(如“滅門縣令”之說)。
“縣太爺”一詞在現代文學、影視作品中仍常見,多用于塑造古代地方官員形象,例如《兒女英雄傳》等古典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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