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井坎。 南朝 宋 鮑照 《河清頌》:“徒翫井科,未覩天河。” 錢振倫 注:“《孟子》 趙岐 注:‘科,坎也。’”
井科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古代官府對水井征收賦稅的專項稅目。此制度源于先秦時期,是古代土地稅賦體系的一部分。水井作為重要的生活與生産資源(尤其在沒有自然水源的地區),其開鑿與使用需向官府登記并繳稅,稱為“井稅”或“井科”。該制度反映了古代國家對資源管理的控制。
來源:《周禮·地官·小司徒》記載“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鄭玄注提及井田制中“井”作為賦稅單位;《漢書·食貨志》亦載有井田賦稅體系。
因水井征稅與井田制密切相關,後世文獻中“井科”亦引申指代井田制度本身。井田制是西周時期的土地劃分方式,将土地按“井”字形分為九塊,中央為公田,周邊為私田,賦稅以公田産出為主。
來源:清代顧炎武《日知錄·卷十》考據井田制時稱“古之井科,所以均貧富而制賦也”;《孟子·滕文公上》對井田制有經典描述:“方裡而井,井九百畝,其中為公田”。
文化關聯:
“井科”體現了古代中國以土地資源為核心的財稅思想,其演變折射出從井田公有制到土地私有化的經濟轉型。相關制度在唐宋以後逐漸消亡,但作為曆史術語仍存于典章文獻中。
權威參考:
“井科”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來源中存在兩種解釋,但根據古籍引用和權威性較高的資料,更可靠的解釋如下:
“井科”即“井坎”,指水井的凹陷處或井邊的台階。該詞最早見于南朝宋鮑照的《河清頌》中“徒翫井科,未覩天河”,錢振倫注釋時引用《孟子》趙岐注“科,坎也”,說明“科”與“坎”通假()。
部分來源(如)将“井科”解釋為“學問淵博、人才出衆”的成語,但這一說法未見于古籍或權威文獻,可能是對“科舉”“經科”等詞的誤植或混淆()。
主要用于古代文學作品或曆史文獻中,描述與水井相關的物理結構,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
綜合多數權威資料,“井科”應解釋為“井坎”,而非比喻學問的成語。建議在古籍閱讀或文史研究時注意語境,避免混淆。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鮑照《河清頌》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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