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民衆。古代用于少數民族。《後漢書·劉虞傳》:“ 虞 初舉孝廉,稍遷 幽州 刺史,民夷感其德化,自 鮮卑 、 烏桓 、 夫餘 、 穢貊 之輩,皆隨時朝貢,無敢擾邊者,百姓歌悅之。”《隋書·豆盧勣傳》:“民為之謡曰:‘我有 丹陽 ,山出玉漿。濟我民夷,神烏來翔。’”《資治通鑒·唐高祖武德二年》:“臣家在 涼州 ,奕世豪望,為民夷所附。”
“民夷”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分析理解:
“民夷”由“民”(平民百姓)和“夷”(古代對少數民族的泛稱)組合而成,整體指代民衆,尤其用于描述邊疆少數民族群體。例如《後漢書·劉虞傳》提到“民夷感其德化”,這裡的“民夷”即指鮮卑、烏桓等少數民族民衆。
詞義演變
曆史應用
主要用于政治治理和邊疆記載,如《資治通鑒》中“為民夷所附”描述地方豪族對民衆的號召力,《三國志·張魯傳》也以“民夷便樂之”體現治理效果。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後漢書》《三國志》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
《民夷》是一個漢字詞語,指代平民百姓與外族。一般來說,依據不同的上下文,其含義可以有一定的差異。
《民夷》由兩個部首組成:人(rén)和大(dà)。它的總筆畫數為14。
《民夷》來源于古代文字,最早出現在西周時期的《尚書·周書·貞觀之令》中,并在後來的曆史文獻中得到廣泛運用。
《民夷》的繁體寫法為「民夷」。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經曆了一些變化。在《說文解字》中,漢字「夷」的古代寫法為「壴」或「⿰禺大」。
1. 所謂《民夷》,即指的是普通百姓以及其他民族。
2. 《論語》中有許多關于如何對待民夷的言論。
民夷國、夷狄、夷齊、夷陵、夷人等。
庶民、百姓、夷狄、夷人。
貴族、上流社會、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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